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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zfzzjggsj-cpzl-2017-0007 发文字号 府工商发〔2017〕29号
成文日期 2017-09-27 发布日期 2017-09-27
标   题 关于印发《开展成品油、消防器材、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开展成品油、消防器材、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府工商发〔2017〕29号

府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开展成品油、消防器材、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工商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重特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履行工商监管职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省局的安排部署和(榆工商函〔2017〕33号)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成品油、消防器材、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经县局局长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成品油、消防器材、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成品油、消防器材、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市场主体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二、整治重点

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重点围绕成品油、消防器材、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市场主体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整治的重点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事项违法行为。主要整治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工商登记的行为和利用欺诈手段取得工商登记的行为。

(二)无照经营行为。主要整治依法只需取得营业执照即可从事经营活动,但未取得,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以及依法已经取得审批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查处取缔黑加油站、黑加油网点。流动加油车(包括生产企业、煤矿、挖明盘煤、停车场等形式非法设立的黑加油站和黑加油网点)。

(四)流通领域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主要整治销售质量不符合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产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假冒或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等行为。

(五)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整治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行为,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或者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的行为,以及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六)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专项检查。主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决定停产或关闭的企业,各工商所要督促企业做好变更或注销登记工作。

三、方法步骤

结合今年的各类专项执法行动统筹开展专项整治,采取抽查、上级交办、大数据监管、投诉举报等监管方式开展专项检查。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7年9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通知下发之日至9月19日)

各工商所要迅速行动,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做好思想动员,合理安排人员,周密细致做好专项整治准备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9月20日至10月26日)

各工商所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成品油、消防器材、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经营行为,主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专项检查工作,注重发挥行政执法效能,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积极营造“处罚一个、震慑一批、规范一片”的局面。

(三)总结阶段(10月27日至10月31日)

各工商所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地分析总结,总结经验做法和需要改进的方面,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更好地发挥工商部门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工作机构

县局成立成品油、消防器材、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市场主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市场规范管理股。

组 长:高培清局长

副组长:闫喜荣副局长、于小勤副局长

领导小组成员:高小英 法规股股长

王凤霞 12315申诉举报中心主任

张 勇 市场股股长

杨文光 商广股股长

陈 才 注册分局局长

鲍 强 经检队队长

杨 娥 网监队队长

专项整治期间,县局将组织督导检查组,由局领导带队,县局相关股室人员参加,对各工商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安全漏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工商所所长要提高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以所为单位,所长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层层落实,不留死角,摸底排查,按照整治工作要求,及时向当地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争取取得镇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各工商所要精心组织,加强协调,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效果落实。

(二)依法行政,分类处置。各工商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工商所要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相关行业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属工商部门依法监管的,由辖区工商所依法处理;属其它部门依法监管的,做好线索移交工作。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工商所要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工作中好的做法认真总结,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各工商所每周四上午11时前将本周工作开展情况电子材料报县局市管股,10月2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报县局市管股。

联系人:齐杰

联系电话(传真):8723216 8723180

邮箱:1286966972@QQ.com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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