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6/2023-00013 | 发文字号 | 府市监发〔2023〕32号 |
成文日期 | 2023-04-10 | 发布日期 | 2023-05-05 |
标 题 | 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府市监发〔2023〕32号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3年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计划》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0日
2023年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计划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态幸福感,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以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点产品和影响大气污染产品为质量监督抽查对象,现制定2023年府谷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如下:
一、监督抽查范围
1.机械及安防产品(7种)
车用机油、车用机油滤清器、消防器材、燃气泄漏报警器、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燃气阀门、车用防冻液。
2.能源化工及危险化学品(3种)
车用汽油、车用柴油、散煤及兰炭。
3.食品相关产品(2种)
餐具洗涤剂、一次性纸餐饮具。
4.儿童及学生用品(6种)
中小学课业簿册、水彩笔、儿童自行车、儿童玩具、儿童头盔、儿童纸尿裤。
5.电工及电器产品(5种)
电线电缆、家用快速电热水器、排插(插座)、固定式灯具、绝缘子。
6.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5种)
陶瓷砖、人造板、壁纸(墙纸)、防水涂料、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
7.消费者反应问题较多产品(4种)
眼镜镜片、眼镜架、烟花爆竹、塑料购物袋。
二、组织实施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由质量监管科牵头负责,相关单位配合组织实施,针对具体产品制定抽查实施方案。各基层市场监管所根据监督抽查安排,配合质量监管科、承检机构做好县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承检机构要实行抽检分离,抽样人员不得参与对本人所抽样品的检验。监督抽检工作要按照《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和细则等有关规定开展,做到规范统一、保质保量、及时高效。如抽样时发现涉嫌存在无证无照等无需检验即可判定违法情形的,应当终止抽样,立即报告涉嫌违法的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所在地市场监管所。
联系人:王政敦 联系电话:0912-8800800
邮 箱:18824074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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