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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6/2021-00003 发文字号 府市监发〔2021〕10号
成文日期 2021-01-22 发布日期 2021-02-07
标   题 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生鲜水产冷链食品采购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生鲜水产冷链食品采购报备工作的通知

府市监发〔2021〕10号


全县各食品经营户,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

近日,国内多地相继出现散发性新冠肺炎疫情的状况,特别是1月20日,包头市一批进口冷冻猪前肘核酸检测呈阳性,所幸未流入市场;1月21日无锡一份进口车厘子表面检测呈阳性。当前,春节、元宵节即将来临,市场购销日益活跃。为了有效切断新冠病毒传播途径,进一步强化我县生鲜水产和冷链食品采购环节的疫情防控,确保全县人民生命健康和消费安全,根据中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要求,经报县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决定从即日起,对所有进入我县市场销售的生鲜水产和冷链食品严格实行“双报备、一抽检”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需要从县域以外调运生鲜水产、冷链食品的经营户,在调运前须向辖区市场监管所书面报备。报备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调货清单,调货地点和供货商信息。市场监管所和食品监管科根据报备信息做出准予调货或驳回调货的书面通知。经营者据此做出调货或终止调货决定。

二、货物抵达目的地前二小时内,经营者须按照调货通知书要求,再次向辖区市场监管所书面报备到货信息。包括上游供货商出具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同批次产品的消毒证明、供货商加盖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供货清单,卸货地点,同批次产品和外包装以及司乘人员的三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司乘人员姓名、电话,行程路线等相关信息。辖区市场监管所根据报备情况通知疾控中心和县联防联控办做好货物及人员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三、对不按规定报备、规避检查卡点私自调运进入我县境内销售生鲜水产、冷链食品或经查无法提供有效报备手续的经营者,本人属于府谷籍以外人员的,一律劝返,禁止入境;本人属于府谷籍的,货物消毒后就地封存,本人及司乘人员由疾控部门核酸检测后集中隔离,再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货物损失一律由本人全部承担。

四、严禁任何经营者从中高风险地区调入生鲜水产、冷链食品。凡是违反规定,为货源不明者提供存储或经营场所、未经报备异地自行调货以及提供虚假信息进货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以上涉及公职人员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冷链食品生鲜水产报备表 府市监发〔2021〕10号   附表.xlsx

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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