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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2020-00015 发文字号 哈发〔2020〕37号
成文日期 2020-05-16 发布日期 2020-06-09
标   题 中共府谷县哈镇委员会府谷县哈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镇稳定增收带贫益贫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机构 哈 镇 公文时效 有效
中共府谷县哈镇委员会府谷县哈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镇稳定增收带贫益贫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哈发〔2020〕37号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哈镇稳定增收带贫益贫实施方案(试行)》已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中共府谷县哈镇委员会

府谷县哈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6日

哈镇稳定增收带贫益贫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引导贫困群众根据自身条件和脱贫需求,合理选择带动脱贫模式,不断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按照互利共赢的原则,确定合作社与贫困群众的收益分配模式,不断建立完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的带贫益贫长效机制,切实发挥扶贫项目全面可持续的带动增收作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因人因户施策,丰富带贫益贫模式

(一)通过自主发展带动脱贫。支持贫困群众自主发展产业项目,鼓励发展“育苗、林果、牧草、养殖、小杂粮、中药材、农产品加工”等优势农业产业,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增加家庭生产经营性收入。

(二)通过代种代养带动脱贫。针对无技术、无能力种养殖的贫困户、边缘户,组织贫困户、边缘户与种养殖大户或集体经济合作社签订“代种代养”合同。镇政府为其申请产业发展资金,通过“代种代养”模式,最大限度促进贫困户产业发展,实现最大产业发展效益和发展分红。

(三)通过务工就业带动脱贫。对于有相应能力的贫困户,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优先吸纳其长期就业或季节性务工,合理确定工资水平,保障贫困户工资收入。巩固扩大社区工厂田生源醋厂的吸纳就业能力,促进贫困人口就近就地就业。加强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管理,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拓宽贫困户增收渠道。

(四)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带动脱贫。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要吸纳贫困户加入,并在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中明确集体收益中设置贫困户优先股或贫困户公益公积金比例,让贫困户及以土地入股的农民享有优先分红权利,实行“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分配方式,增加贫困户收入。

(五)通过入股分红带动脱贫。鼓励贫困户、贫困村、边缘户等以土地经营权、自有(集体)设施设备、财政扶贫到户资金、产业奖补资金、扶贫小额信贷资金、财政支农资金等入股新型经营主体,实行“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分配方式。

)通过资产收益带动脱贫。通过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整合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用于资产收益扶贫,资产收益要优先保障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有条件的还可开展小型公益事业、奖励补助扶贫。重点要明确资产产权归属、收益分配标准和程序、收益分配动态管理等事项,防止出现简单平均发钱、不劳而获、相互攀比等问题。

(七)通过产品代销带动脱贫大力推行订单生产,对于直接参与扶贫产业发展、有产品销售需求的贫困户,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深入组织推进农商对接、农超对接,积极参与搭建贫户农产品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消费对接平台,大力发展消费扶贫。

二、增强带动能力,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一)发展产业项目,提高带贫益贫能力。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立足本地资源条件,统筹考虑镇域经济发展基础、市场环境、群众意愿等因素,选择具有良好发展预期的扶贫项目,重点支持特色种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等产业项目,紧紧依托各类扶贫项目推进带贫增收成效。注重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和服务带动能力,带动贫困户连片种植、规模养殖,为贫困户提供专业服务和生产托管等全程化服务。

(二)完善联结机制,保障贫困群体收益。要注重选好扶贫项目的实施主体,综合考虑产业特点和市场平均投资回报率,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兼顾各方利益,因地制宜确定具体的收益分配方案,健全农户参与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切实保障村集体和贫困户的收益,资产收益扶贫的分红比例应依据实际市场情况确定,以合同形式签定。项目取得可分配收益后,要按照约定兑现农户的收益,并优先保障贫困户的收益。

(三)激发内生动力,建立差异分配模式。建立贫困户通过自身努力脱贫的激励机制,防止出现平均分配的“泛福利化”。扶贫产业项目要优先吸纳镇域内贫困劳动力就业,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增加工资性收入,通过就业脱贫增收。鼓励多采取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组织动员贫困群众参与扶贫产业项目实施,提倡多劳多得,不包办代替和简单发钱发物,避免“一发了之”。

(四)规范决策程序,保障利益分配公平。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对于在村级开展的扶贫产业项目,可由村民通过“一事一议”形式确定如何组织实施及收益分配等相关事宜,并由镇政府审核,做好公告公示,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应积极参与议事讨论并加强指导。镇政府和行业部门组织实施的扶贫产业项目,由镇政府按照因户施策的原则,对贫困户和村集体进行收益分配。扶贫产业项目的收益分配履行程序要全程留痕,归档备查。

三、强化保障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村“两委”要切实承担起完善扶贫领域带贫益贫机制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具体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握正确方向,谋划和部署好村集体经济发展。制定好合作社收益分配的方案,综合协调、组织推进、日常管理等工作,特别对项目资金安排、项目运营发展、收益扶贫对象确认等关键环节要严格把关,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到项目到村精准、帮扶到户到人精准。

(二)加大政策支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各村结合发展“一村一品”,实施扶贫项目,对村集体经济发展状况好的村,镇政府在发展项目和资金上给予重点倾斜。加大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指导服务,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加强村集体财务监管,明确利益分配方式。

(三)强化风险防控。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意识,及时发现和纠正扶贫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苗头性、趋向性问题。明确扶贫项目实施主体作为项目经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实施主体享有依法经营的自主权,承担项目经营风险,依法按约支付收益,贫困户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支持贫困户发展的,要保障贫困户的利益。原则上集体股权不得用于质押、担保;财政扶贫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用于发放工资津贴,不得用于购买办公设备。

(四)严格监督管理。各村应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开展经常性自查,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落实。镇纪委对扶贫产业收益资金分配实行全程监管,确保贫困户持续增收,村级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增强。落实公开公示制度,确保群众的监督权、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发挥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两委等在监督中的积极作用。对在扶贫产业项目中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资金,非法处置国有或集体资产,及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骗取套取财政补助资金不依法履约以及存在其他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实施主体,要强化对其的失信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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