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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2023-00005 发文字号 府教体函〔2023〕10号
成文日期 2023-02-13 发布日期 2023-02-17
标   题 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学校(园)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关于开展学校(园)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教育和体育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学校(园)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关于开展学校(园)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

府教体函〔2023〕10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语教用〔2017〕1号)和榆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建设工作的通知》(榆政教发〔2021〕187号)文件精神,县教体局决定在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学校(园)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以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原则,遵循国家及省有关学校(园)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学校(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验收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县学校(园)语言文字达标验收工作,特成立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吕元

副组长:刘利杨建勋刘建飞王振利张文强

成  员:教体局、教研室业务干部

三、验收对象

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

    四、验收目标

通过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活动,推进我县各校(园)深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完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在学校(园)内涵建设和育人目标中明确语言文字工作要求,打造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的示范标杆。

    五、评估标准

学校(园)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依照《榆林市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幼儿园参照此标准),满分100分,评估分数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

六、评估操作办法

    (一)评估组的组成

 县教体局成立评估领导小组,评估组成员由教体局选聘语言文字工作业务水平高的干部和教师组成。

    (二)评估组主要工作

    1.听取受评学校(园)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创建情况介绍;

    2.查阅评估指标体系规定的应准备的文件、资料;

    3.按照评估标准规定的指标要素,在规定的抽样范围内进行实地检查;

4.汇总评分,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析总结,提出认定意见,赋分评估;

5.将评估工作情况向教体局汇报。

七、验收时间

2023年2月16日—24日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足够重视。各校(园)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务必按照《榆林市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指导中小学、幼儿园进一步找准问题,补充材料,营造氛围,切实加强对学校(园)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创建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突出重点,把握政策,依法推进。学校(园)语言文字工作要把握好政策界限,着眼于“初步普及”和“基本规范”的目标,以宣传教育为主,加强引导。

(三)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提高师生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是开展学校(园)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创建的根本目的。评估工作重点是考察、评价学校(园)语言文字常规管理工作和语言文字应用的基本状况,要立足于日常工作,重视形成性评估,着眼于工作的发展。通过评估,切实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应需要的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水平。注重工作实效,力戒做表面文章、突击迎检,搞形式主义、走过场,保证评估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联系人:贾永平,联系电话:13649226857

附件:1.榆林市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 榆林市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xls

      2.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自查评分表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自评表.xls

      3.府谷县教体局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评分表 府谷县教体局语言文字工作评分表.xls

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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