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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2021-00026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1-10-22 发布日期 2021-10-22
标   题 府谷县2021年一七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发布机构 教育和体育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府谷县2021年一七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府谷县基础教育健康均衡发展,确保广大适龄儿童少年公平享受义务教育,维护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21〕52号)和《榆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榆政教发〔2021〕9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为指导,以进一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为抓手,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全县一七年级招生入学工作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组织,学校、幼儿园配合实施。

(一)免试就近优先原则。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就近优先”的原则,不得采取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二)按照计划录取原则。按照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原则上不得突破规定班额,一七年级每班不超55人, 各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择校生。

(三)信息公开原则。全面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均衡编班信息“八公开”,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教师配备、均衡编班情况全部公开,招生录取和编班等程序全部在网上进行,并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招生对象

1. 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且没有注册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

2.七年级招生对象为2021年完成小学六年义务教育且具有本县小学毕业年级学籍的学生。

3.2021年秋季学期从外县到府谷就读的幼儿大班和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加盖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的原就读学校的学籍卡(就读证明)到府谷县教体局进行登记,教体局按照学位情况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四、招生计划及范围

1.府谷县2021年秋季学期一七年级招生计划见《府谷县2021年一、七年级招生计划表》(附件1、2)。

2.农村学校一七年级入学工作由各学区(校)负责实施。一年级:农村各镇幼儿园大班幼儿就近升入当地一年级就读。七年级:三道沟小学毕业生到老高川学校、庙沟门中学、新民中学或孤山学校就读,碛塄学校、武家庄学校小学毕业生到王家墩学校或第八中学就读,墙头学校小学毕业生到麻镇中学或清水学校就读,其余的一律就地升入本校或本镇七年级就读。

说明:确有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需要到城区学校就读的,待秋季开学在原录取学校建立学籍后转学,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五、招生批次(三类别六个批次)

第一类别:府谷镇户籍

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以户口本为准,以下同)为府谷镇户籍,在意向学校就近片区内拥有合法的房屋产权。

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为府谷镇户籍,在意向学校就近片区内无房屋产权。

备注: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第一类别资审优先考虑入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审)教师子女可优先安排到父母所任教学校随亲就读(单位提供相关在岗任教证明,校长要签字、学校盖章)。

第二类别:县内非府谷镇户籍

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为县内非府谷镇户籍,在意向学校就近片区内拥有合法的房屋产权。

第四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为县内非府谷镇户籍,在意向学校就近片区内无房屋产权。

备注: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一方及其子女户籍在县外,其配偶户籍在本县内的按第二类别资审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工作且有正式编制的外县籍干部职工,其子女可按第二类别资审(需提供单位证明,其单位负责人要签字,单位要盖章)。

第三类别:非府谷户籍

第五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为非府谷籍,在招生学校就近片区内拥有合法的房屋产权。

第六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为非府谷籍,在招生学校就近片区内无房屋产权。

注:上述三个类别中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无房屋产权证,但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作房产依据。

(1)有商品房购房税务发票和银行购房按揭合同书。

(2)法定监护人购买政府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商品房)。

(3)适龄儿童少年的第一监护人无住房,但其父母与其祖父母同住并且户口在一个户口簿上的(若其父母与其祖父母户口现已分开,但户籍地址相同的),可按其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所在片区就近安排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居住的房屋是集体土地未转户的,须提供集体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和近三个月水费、电费、燃气费等缴费发票及缴费开户合同等(含小产权房)。

六、招生程序

(一)入学申请

1. 宣传政策。各学校制订方案,科学安排,及时将政策和要求宣传到学生及家长之中。

2. 填写申请表。各学校在全面审核资料的基础上组织填写《府谷县2021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申请表》(附件3)。

注:1.入学申请表只能报一所学校。2.《申请表》需分批次发给学生或家长手中,严禁一次性发放。

3. 汇总信息。各学校将《申请表》信息统一按批次造册登记(附件4,系统中下载〈一七年级资审数据导入模板〉),去外地就读的要弄清去向,单独造册登记。

(二)资格审查

1. 审查材料

(1)一七年级资审花名册(纸质版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同时交电子版)。

(2)《府谷县2021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户主页在上,本人页在下)。

(4)房屋产权登记证明(或商品房购房合同),同时必须提供房产持有人近三个月的水、电、天然气等缴费证明。

(5)其他情况

①如果其法定监护人是辖区内外县籍企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时还需提供单位证明(单位负责人要签字)。

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亲和母亲不在同一户口的,需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

③无法认定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时,需提供公安机关(派出所)或社区出具的法定监护人认定证明材料。

④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在抵押的,可凭购房合同原件、购房发票原件和购房时银行付款流水账原件,银行出具的房产抵押证明等材料参加资审。

⑤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购买他人房产(含小产权)而未过户或未公证的,监护人需提供银行打款流水(如无法提供相关银行手续和水、电、气、等缴费证明的,班主任和分管副校长要入户调查,经确认后签署意见并补全资料,按规定时间上报教体局,无法按时提供的视为无房)。

注:1.上述所有证件顺序和花名册学生顺序一致。2.迁入府谷县或府谷镇的户籍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3.所购买的房产(含小产权房屋)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

2. 审查程序

(1)学校审查。各学校对入学学生信息和材料进行细致审查,要认真审核户籍、房产、居住地等相关证件,严格审查证件真伪。存疑对象要组织相关人员入村、入小区调查,及时核实学生户口、住址等信息,务必保证各类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

(2)教体局复审。各学校指派专人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到教体局审查(附带相关原件和复印件)。

第一时段:2021年6月26日,教体局审核第一类别的适龄儿童少年信息(第一时段审核完毕后,教体局将及时公布各学校剩余学位数,资审未通过的学生和第二类别的适龄儿童少年一起参与申报)。

第二时段:7月2日,审核符合上述第二类别的县内非府谷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信息(第二时段审核完毕后,教体局将及时公布各学校剩余学位数,资审未通过的学生和第三类别适龄儿童少年参与申报)。

第三时段:7月8日,审核符合上述第三类别的非府谷籍适龄儿童、少年信息。

特别说明:如有弄虚作假,提供的证件、填报的信息与实际不符,造成一切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三)网上报名

小学报名系统开启时间为7月19日0时,关闭时间为7月28日24时;七年级报名系统开启时间为7月21日0时,关闭时间为7月30日24时,期间必须完成报名工作。录入府谷县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基础数据库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须登录榆林市教育云平台(www.yulinedu.net)“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凭借适龄儿童少年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注册登录)。

(四)录取报到

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在开学前7日内完成录取工作,届时请家长适时关注短信提醒或直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录取情况。凡被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中自行打印录取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幼儿园要在县教体局招生领导小组指导下,夯实工作责任,全面抓好本辖区、本学校(园)的招生资审报名工作,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合理引导学生家长按学区就近入学,减少盲目择校。

(三)夯实控辍保学。各学校、幼儿园要将控辍保学作为工作的底线要求,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控辍保学报告制度,及时向教体局和户籍地镇政府报告开学未报到的疑似辍学或辍学学生。

(四)加强监督问责。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严禁”的规定,统一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在编班、入班工作中弄虚作假,随意更改信息,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办公室0912-8755510;基教科0912-8755513)。

附件:

1.府谷县2021年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及住房片区划分参考

2.府谷县2021年小学七年级招生计划及住房片区划分参考

3.府谷县2021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申请表

4.一七年级资审数据花名册(模板在系统下载)

附件1

    府谷县2021年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及住房片区划分参考

招生学校

片区划分

招生班级

提供位数

府谷县第一

小学

城内村、杨瓦村、马家沟、官井、人民东路、石畔路东、造船厂周边

4

216

府谷县第二

小学

闫家洼村、石畔路居民,砖瓦厂周边,东至人民北路,南至人民路以北,西至新尧渠,北至新府山保障性住房

4

216

府谷县第三

小学

东起府州巷(中医院巷)至西路社区服务中心以西北从建设路南延伸到氮肥厂路(含赵石尧村居民),文化馆,南以孤山川为界至又

7

360

府谷县第四

小学

东至高家湾村、念沟湾村、贾家湾村(包括中汇一期、颐佳华府等),西至崇塔村、阴塔村,南至经济适用房一、二期, 北至牛家沟村(包括中汇二期)

6

324

府谷县第五

小学

森海大酒店以北至水地湾(盐沟、花石峁居民)

5

270

府谷县第三中学

东至高家湾村、念沟湾村、贾家湾村(包括中汇一期、颐佳华府等),西至崇塔村、阴塔村,南至经济适用房一、二期, 北至牛家沟村(包括中汇二期)

4

216

府谷县明德

小学

华龙桥至四幼西(高石崖一村、二村、三村、四村居民、乐聚大厦、柴家沟)

10

540

府谷县第七

中学

高石崖三村、四村、五村,信实建材市场周边,加气站周边,东至小河川加油站,西至四幼,南至荣亿家园、锦苑小区、乐馨大厦、向宏国际、中远新城、锦绣家园周边

2

108

府谷县华阳九年制学校

张家塔村民建设路北(含电厂家属房)、西至火电厂(含大石板沟居民,焦化厂、电石厂家属房

8

432

府谷县前石畔九年制学校

前石畔村民、东至十字街(人民南路),西至府州巷(中医院巷)延伸至西路社区服务中心以东、北至人民路(含红城家园及紧邻附近居民)。

10

540

府谷镇学区大沙沟小学

张家塔村民建设路北(含电厂家属房)、西至火电厂(含大石板沟居民,焦化厂、电石厂家属房

1

54

府谷镇学区沙后河小学

高石崖一队以西(华龙桥、温李河、贺家畔、苍贺峁、桑园梁周边)

1

54

府谷县碛塄

小学

小班化提供住宿半封闭

1

30

合计

63

3360

附件2

    府谷县2021年级招生计划及住房片区划分参考

招生学校

片区划分

招生

班级数

提供学位

府谷县第一中学

东至大桥路以西(国贸巷延伸至新农村巷以西);南至河滨公园(具体为黄河大桥至二桥段,含前石畔小区、桃园小区、又一村附近);西从煤检站延伸至华建桥(含旧火电厂广场周边居民);北至二完小及新府山小区。

6

324

府谷县第二中学

东至城内村、杨瓦村、马家沟、官井、人民东路、造船厂周边西至大桥路以东国贸巷延伸至新农村巷以东北至一完小周边。

16

864

府谷县第三中学

东至孤山川,北至盐沟西至崇塔(包括新区高家湾村、念沟湾贾家湾村崇塔村、阴塔村牛家沟村、中汇一期二期经济适用房一二期、颐家华府、鑫域首府、盐沟区域

8

432

府谷县第四中学

东至孤山川,北至盐沟西至崇塔(包括新区高家湾村、念沟湾贾家湾村崇塔村、阴塔村牛家沟村、中汇一期二期经济适用房一二期、颐家华府、鑫域首府、盐沟区域

8

432

府谷县第七中学

西至四幼,高石崖三村、四村、五村,信实建材市场周边,加气站周边,东至旧火电厂路口,南至荣亿家园、锦苑小区、乐馨大厦、向宏国际、中远新城、锦绣家园周边。

6

324

府谷县第八中学

华龙桥至四幼西(包括高石崖一村、二村、三村居民、乐聚大厦、柴家沟,华龙桥、温李河、贺家畔、水地湾、花石峁周边

5

270

合计

49

2646

附件3

    府谷县2021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申请表

学校(园):     年级:       班级:

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码


监护人


户 主


身份证号


与学生关系


户口薄号


联系方式


户口薄地址


现居住地址


意向学校

名称


户籍和房屋类型

1.□府谷镇户籍有房 2. □府谷镇户籍无房 3.县内非府谷镇户籍有房 4.□县内非府谷镇户籍无房5. □非府谷籍有房6. □非府谷籍无房

相关证明 证件材料

1.户口薄 □有 □无

2.房产证(附带三个月的水、电、燃气等票据) □有 □无

3.实际居所证明(□其他) □有 □无

4.其他资料(□单位证明) □有 □无

学校(园)

审核意见

班主任(签字):

校(园)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教体局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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