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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bgs01/2020-00126 发文字号 府政办发〔2020〕20号
成文日期 2020-04-10 发布日期 2020-04-30
标   题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府谷县关于落实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府谷县关于落实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府政办发〔2020〕2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工业、农业园区管委会,各便民服务中心:

《府谷县关于落实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

府谷县关于落实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陕招办〔2019〕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市关于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要求,结合招生考试中心的工作性质与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中、省、市招生考试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以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为指导,以教育改革发展为动力,发展素质教育,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考;以办人民满意的招生考试为目标,强化服务意识,构建和谐考试;以进一步加强考试考务管理为核心,强化学习意识;以考试安全保密为重点,强化保密意识;以确保公平公正为己任,强化自律意识;坚持从严治考,强化责任意识,努力提升我县招生考试工作的社会满意度,确保我县招生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主要工作

(一)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相关工作

1.对每年参加高考的考生在报名前进行户籍、学籍的严格审查,特别是对随迁子女、户籍迁转、持外省身份证情况的进行重点核查,确保全面圆满完成高考报名任务。

2.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校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文件要求完成考生体检工作,特别是返籍考生的体检工作,并按省、市安排的时间准确地配合上级部门录入考生的体检信息,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军事院校和公安、司法院校的体检面试等工作。

3.全力组织好全国统一高考,确保试卷的安全保密,考点的安全保卫,考生的安全往返和考风考纪的规范有序;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考生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精心组织考务工作,组建强有力的考点工作班子,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在制度上规范化,在落实上精细化,加大技防力度,严防集体舞弊、冒名代考、相互抄袭和利用无线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舞弊行为的发生。

4.指导相关学校规范建立高考考生档案,收归招生考试中心后进行认真核查、归类。

5.做好咨询接待和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咨询,协助高校做好宣传,为考生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1.对每年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八、九年级学生在报名前进行户籍、学籍的严格审查,特别是对随迁子女、有户籍迁转、持外省身份证情况的进行重点核查,对全县初中学校的中考系统管理员和八、九年级学生进行网上报名培训,确保全面圆满完成报名任务。

2.全力做好中考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每年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考生均需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在县招委会和教体局的统一领导下,确保考生报名、项目选报、考试组织、结果呈现均阳光透明。每年组织两次体育考试,其中一次为统一考试,一次为缓试(为统一考试时因伤、因病或女生生理期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学生提供一次考试机会),力争每位考生都有机会参加考试。

3.全力做好中考理化生实验考试和信息技术考试工作。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按时做好九年级理化生实验考试工作和信息技术考试工作,提前准备好考试所用的相关设备和仪器、药品等,务必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4.全力组织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确保试卷的安全保密,考点的安全保卫,考生的安全往返和考风考纪的规范有序;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考生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精心组织考务工作,组建强有力的考点工作班子,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在制度上规范化,在落实上精细化,加大技防力度,严防集体舞弊、冒名代考、相互抄袭和利用无线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舞弊行为的发生。

5.指导相关学校规范建立中考考生档案,收归招生考试中心后进行认真核查、归类、发放。

6.做好咨询接待和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填报志愿的指导和咨询,为考生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力争使中考政策家喻户晓。

(三)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按照省市文件精神,以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同样的标准和要求,切实做好全县普通高中学生参加的3月份最后一个双休日进行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和考试工作。

(四)成人高考报名

按照成人高考要求做好成考资格审查工作,9月初对报名考生进行现场信息录入和确认。

(五)加强考试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争取上级教育部门的支持,进一步加强考试基础设施建设,在每年高考前按照中省市要求完成我县标准化考点网上巡考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

三、工作方法和措施

(一)采用多种形式宣传,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桥梁作用

招生考试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每年把招生考试宣传工作当成重点来抓,通过本地报纸、电视台、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深入宣传考试有关规定,让考生全方位、多层次感受到考风考纪教育无处不在,营造严肃、公平、公正、诚信的考试氛围;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利益,为招生考试的顺利进行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招考干部队伍建设,确保招生考试组织工作质量

1.坚持学习,强化培训。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新形势下全面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要求,具体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促使其自觉加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工作的出发点放在为考生、家长服务上来,全体工作人员要全面认真学习招考工作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相关部门要认真编印《府谷县国家教育考试考务考务操作规范》,在各项工作实施前,认真组织好培训学习工作,熟练掌握各环节操作程序,准确掌握各项规定要求,从“严、细、实”抓起,使我县国家教育考试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断提高。

2.提高质量,搞好服务。招考工作环节多、任务重,必须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注重细节、严格每一个环节,把好每一个关口,努力做到各类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中无违规报考,高考体检无错检、漏检,各类信息采集规范,反复核查,杜绝错报漏报,全面提升工作质量。从负责给考生报名、体检到填报志愿等各个工作中为考生提供最大限度的优质服务,牢记“考试无小事”警语。

3.落实责任,科学管理。精心组织“高考、中考、学考”工作会,认真部署和强调有关考务规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使全体施考工作人员在思想上提高认识、纪律上提高警惕、业务上提高水平。做到工作时间统一、内容统一、标准统一,确保国家教育考试管理工作领导到位、宣传到底、管理到位。抓好各项工作责任制,将责任分解到人,层层把关,加大检查力度,确保考务工作井然有序,万无一失,努力实现高考、中考、学考试卷收装零差错,确保考生试卷填涂零差错。

4.严防死守,狠抓保密。严格按照相关保密条例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参与保密工作和相关考务工作的人员要逐一进行严格的政审,并对其进行周密、系统的培训,并做好相应的应急演练,务必确保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安全。

(三)积极优化考试环境,狠抓考风考纪管理

1.严肃考风考纪。考风考纪是招生考试工作的生命线,加强考风考纪建设是我们一直坚持并常抓不懈的工作重点。我们坚持“打防并举,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管理、严肃法纪、严防舞弊,加强考前教育,全面落实考风考纪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监考考风考纪有关规定和违纪处理办法》《考务工作人员主要职责和违纪处理办法》和《考生考风考纪有关规定和违纪处理办法》,加大违纪处罚力度。高考考生全部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对中考考生进行考试诚信教育,营造诚信考试环境。

2.完善各类机制。随着国家教育考试的改革,结合新的考试形势,及时制定和完善主考、监考及考务工作人员《责任书》,实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明确岗位意识、责任意识和法纪意识。

3.严把考试环节。

(1)认真挑选监考、考务工作人员。监考、考务工作人员实行“三不准”:有子女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学考、中考、高考的不准监考和参与考务工作;平时工作不认真的不准监考和参与考务工作;以往考务工作出现过失误的不准监考和参与考务工作。为强化责任意识,监考教师所在学校的校长要签订责任书,出现问题逐级追责。

(2)学考、中考、高考设楼层监察员,实行楼层监察员分包考场制度,责任到人,并实行监察员轮岗制,通过人防技防并重的措施,坚决杜绝考场舞弊现象。

(3)聘请公安、武警人员押送、看管试卷和担任考点门卫,考试期间,试卷保密室实行24小时有专人值班和监控录像。

(4)监考人员实行场场抽签轮换制,由考点主考组织实施,省、市巡视员予以监督,坚决杜绝监考人员随意换场现象。

(5)充分发挥网上巡考系统的监督作用,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性。

(6)制定《考试期间偶发事件处理预案》,设立临时考场,安排预备监考员,以防考试突发事件发生。

四、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一)府谷县招生委员会在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招生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负责全县招生考试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府谷县招生考试中心。

(二)招生考试中心是县招生委员会常设机构,代表招生委员会行使职权。招生考试中心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省、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考试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

2.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组织实施、纸质档案建立、信访以及其他工作;

3.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科研、宣传和培训工作;

4.保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5.受相关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本地区招生考试工作中发生的问题;

6.负责对违规考生、学校、机构等进行处理;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对违法考生、学校、机构等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和惩处等工作。

五、招生考试经费

(一)县招生考试经费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

(二)所有考生必须按规定缴纳考试报名费。

(三)按照《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陕招办〔2019〕6号)对参与监考、评卷、巡考、考试组织等工作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具体标准如下:

1.初中学业考试、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信息技术考试和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人员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200元;

3.县政府单独预算补助费用,在县招生考试中心考务费中列支。

六、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招生考试的报名、考试、试卷运送、志愿填报等环节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务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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