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2023-00002 | 发文字号 | 府民发〔2023〕23号 |
成文日期 | 2023-01-19 | 发布日期 | 2023-02-20 |
标 题 | 关于下拨2023年1月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护理费、丧葬费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下拨2023年1月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护理费、丧葬费的通知
府民发〔2023〕23号
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供养机构:
我县现有953名农村特困人员,为了进一步解决上述人员基本生活问题,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现下拨2023年1月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516526元,护理费224542.5元(分散供养人员拨款给特困人员监护人,集中供养拨款到供养机构),农村特困人员丧葬补助费51263元。
以上三项合计792331.5元。
此款通过财政惠民资金一卡通进行社会化及时、足额发放,严禁截留挪用。
府谷县民政局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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