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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2022-00013 发文字号 府民发〔2022〕105号
成文日期 2022-07-04 发布日期 2022-07-21
标   题 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府民发〔2022〕105号

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社会救助工作,根据《陕西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陕西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及《府谷县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时间

2022年 7月11日--2022年7月22日。

二、绩效评价范围

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及所辖村(社区)。

三、绩效评价内容

1、城乡低保对象审核确认是否符合《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2、临时救助储备金使用是否符合《陕西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及《府谷县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的有关规定;

3、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是否符合《陕西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4、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审核确认是否符合《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

详细内容见附件:《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及评价标准》。

四、相关要求

1、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工作是规范社会救助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

2、根据实地核查、抽查情况和相关档案资料为依据,对各镇(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救助工作作出量化评价。

3、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要边自查边整改,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救助、救助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逐一核查,立即整改,切实强化社会救助规范操作,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附件: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及评价标准 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xls

府谷县民政局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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