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2022-00008 | 发文字号 | 府民发〔2022〕66号 |
成文日期 | 2022-04-28 | 发布日期 | 2022-04-29 |
标 题 | 关于下拨2022年4月份城市特困人员供养金、护理费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下拨2022年4月份城市特困人员供养金、护理费的通知
府民发〔2022〕66号
有关便民服务中心、供养机构:
我县现有城市特困人员26名,为了进一步解决上述人员基本生活问题,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文件,现下拨2022年4月份城市特困人员供养金28600元,护理费8092.5元(分散供养人员拨款给特困人员监护人,集中供养拨款到供养机构)。
以上两项合计36692.5元。
此款通过财政惠民资金一卡通系统进行及时、足额发放,严禁截留挪用。
附:
1、《2022年4月份城镇特困人员供养金划拨表》 2022年4月城市特困供养金花名.xlsx
2、《2022年4月份城镇特困人员护理费划拨表》 2022年4月份城市特困人员护理费花名表.xlsx
府谷县民政局
2022年4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