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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2022-00008 发文字号 府民发〔2022〕66号
成文日期 2022-04-28 发布日期 2022-04-29
标   题 关于下拨2022年4月份城市特困人员供养金、护理费的通知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下拨2022年4月份城市特困人员供养金、护理费的通知

府民发〔2022〕66号



有关便民服务中心、供养机构:

我县现有城市特困人员26名,为了进一步解决上述人员基本生活问题,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文件,现下拨2022年4月份城市特困人员供养金28600元,护理费8092.5元(分散供养人员拨款给特困人员监护人,集中供养拨款到供养机构)。

以上两项合计36692.5元。

此款通过财政惠民资金一卡通系统进行及时、足额发放,严禁截留挪用。

附:

1、《2022年4月份城镇特困人员供养金划拨表》 2022年4月城市特困供养金花名.xlsx

2、《2022年4月份城镇特困人员护理费划拨表》 2022年4月份城市特困人员护理费花名表.xlsx

府谷县民政局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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