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2022-00004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日期 | 2022-01-18 |
标 题 | 孤儿高等教育生活保障 |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孤儿高等教育生活保障
一、人员范围
孤儿认定时属榆林户籍,考取了教育部门核准的普通全日 制本科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且录取时是孤儿的。
二、资助内容
人员范围内的在校孤儿学生享受以下资助。
( 一 ) 享受生活补助费.已被录取的孤儿学生,原户籍所 在地民政部门或儿童福利机构不再发放原政策规定的生活补助 费,应在本人入校报到当月起,参照我省孤儿机构集中供养标 准发放生活补助费,毕业次月停发.主要用于基本生活、文具 等日常支出和往返车费的补助。
(二) 享受在校学费资助.学费除享受国家教育资助部分 外,标准内剩余学费由民政局分学年予以资助,民政局资助部 分最高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万元。
( 三) 享受就业补助资助.依照《榆林市财政局、榆林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榆林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
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就业补助。
( 四) 其他资助.在校孤儿学生按照特困生享受现行其他 各类资助。
三、办理程序
考取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孤儿新生,持《入学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填写《普通全日制本科、高等专科和高等职业学校孤儿学费和生活补助费申请表》,经当地民政局核准,按月发放生活费、学费补助;就业补助资助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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