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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2022-00002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9-12-09 发布日期 2019-12-10
标   题 府谷县民政局府谷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管理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府谷县民政局府谷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管理发放工作的通知

府民发〔2019〕298号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2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榆政发〔2016〕22号),现将我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认定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补贴对象。具有府谷县户籍并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以及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低收入残疾人。

(2)补贴标准。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补贴对象。具有府谷县户籍并持有第三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经常照护的残疾人。

(2)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

(二)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二、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须提供相关书面材料,并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相关申报材料包括:

1、填写《府谷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未办理身份证的可不提供);

3、本人户口本复印件二份;

4、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二份;

5、本人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补贴的财政“惠农一卡通”银行折(卡)复印件二份(银行折(卡)为陕西农村商业银行通兑账户);

6、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银行折(卡)不属于本人的,还应提交使用该银行折(卡)的书面说明二份。

(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初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并将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或居委会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天。对无异议的,在《府谷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其它申报材料一并报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审核。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审核。

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要依托城乡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原则,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做好服务工作。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府谷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其它申报材料一并报残联审核。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并告知原因。

(四)残联审批。

残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府谷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报民政局审定。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并告知原因。

(五)民政局审定。

民政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工作。符合条件的,在《府谷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残联,并告知原因。审定合格材料由民政局和残联联合行文报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六)办证时间节点及年龄计算。

享受当年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对象为上一年度9月30日前已办理第三代残疾人证并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残疾人。具体数据以第三代残疾人证管理系统中“已发证件”人数为准。其中,残疾儿童是指补贴对象在上一年度9月30日年龄未满18周岁;成年残疾人是指补贴对象在上一年度9月30日年龄已满18周岁。

(七)资料上报时间及要求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在每季度首月15日前将本季度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增减花名表上报残联和民政局,新增按申请程序上报相关材料,减员人员要注明原因。

三、资金管理及发放

(一)资金管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统一管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残联和民政局每年要对补贴对象重新进行审核。

(二)资金预算及发放。民政局会同残联于每年9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预算方案,报县财政局审批。当年形成的结余资金,要结转入下年继续用于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补贴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民政局将经审核符合发放条件的补贴对象信息资料及时录入财政惠民“一卡通”系统并完成相关操作程序,由财政局根据残联和民政局提供的补贴对象名单和确定的补贴标准,通过惠民“一卡通”专户按季度直接发放到残疾人(可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补贴对象指定账户)。

四、相关要求

(一)夯实相关部门单位职责。残疾人两项补贴事关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务必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全面摸底排查、掌握实情、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台帐及审核制度,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报相关材料,因逾期或漏报造成不良影响和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民政局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金预算申报、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并协调做好与老年、因公致残、离休、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补贴津贴政策有机衔接;残联要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证管理,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并报民政部门审定。

(二)强化监督管理。

1、民政局和残联要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人条件认真审核、审批。各镇(便民服务中心)每季度将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在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务公开栏公示至少5天,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民政局和残联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从事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工作人员要依法办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无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审批或拖延签署初审、审核、审批意见的;

(2)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手续的;

(3)贪污、挪用、扣押、拖欠补贴金的;

(4)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

3、对采取虚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居民,情节较轻的由民政局和残联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民政局、残联和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要及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全面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和要求,确保补贴发放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加大宣传,营造关心残疾人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

监督电话 民政局 0912-8739325

         残 联 0912-8739187

府谷县民政局 府谷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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