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zzjj-shjz-2019-0094 | 发文字号 | 府住建发〔2019〕66号 |
成文日期 | 2019-04-23 | 发布日期 | 2019-04-23 |
标 题 | 关于申报二○一九年度城镇住房租金补贴保障对象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府住建发〔2019〕66号
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申报二○一九年度城镇住房租金补贴保障对象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农业园区管委会、便民服务中心:
根据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府谷县租赁型保障房租金补贴实施方案》(府政发〔2015〕64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19年度申报城镇住房租金补贴保障对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
符合条件的我县城镇和集镇非农业户口低收入家庭。
二、保障标准和方式
今年我县城镇住房保障面积人均为13㎡,人均租金补贴标准为6元/㎡·月。
三、申请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取得县城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含3年)以上,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申请家庭为城镇低收入家庭(城镇低保户必须应保尽保)。
(三)人均居住面积低于我县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四、申请时需向所在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一)新增对象需提供的资料
1.提交书面申请书;
2.填写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表、审核表、审批表;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4.有残疾证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5.结(离)婚证复印件;丧偶的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未婚的提供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未婚但父母死亡的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6.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提供居住地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收入证明;
7.提供租房合同或出租人的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复印件;
8.与所在单位签订府谷县租金补贴协议。
(二)转入对象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
2.提供租房合同或出租人的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复印件;
3.与所在单位签订府谷县租金补贴协议。
(三)各单位要以红头文件形式上报申请对象
住房保障中心在收到申请资料后,会同民政部门组成审核小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并通知申请人。
五、享受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保障资格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
(二)家庭人均收入超出我县人均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的;
(三)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我县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
(四)已实物保障的。
六、其他要求
请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迅速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调查、核实。于2019年5月18日前报送县住房保障中心,以便尽快落实资金。
联络人:岳继东联系电话:0912-8712872
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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