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6/2021-00018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9-24 | 发布日期 | 2021-09-24 |
标 题 | 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信息 |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一、行政执法主体
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杜鹏、于小勤、王文武、杨峰磊、闫子华、贾文、苏建华、杨国荣、吴魁斌、苏早霞、陈才、李刚、白会军、李林霞、张敏、刘飞云、张艳则、赵瑜、蔺谢谢、王娟、闫珞楼、杨文光、苏乃荣、马雄国、柴东霞、刘一兴、贾耀、杨锋、牛惠、张艳茹、王宏计、刘恩廷、韩侯梅、李利英、张龙、柴亮娉、高小英、张保国、刘涛、郭建平、郭美霞、郭文光、苏林、郭东红、高建雄、杨娥、赵小涛、张桂平、孙玥、白大平、白慧莲、白小云、刘新宇、苏丽娜、王梅、杨江、赵琴、李先锋、李鑫、朱永彪、全琴、李瑞萍、王鸿兵、王政敦、贾平、苏凯、白亚丁、刘鹏宇、师浩、苏雄伟、王福军、张利荣、付惠楠、郝檐、郭艳、李晓彦、贺艳萍、白莉琴、韩兴盛、于小爱、袁浩、张贵荣、张瑞军、贾继林、张晓玲、刘治忠、靳燕、郭燚、赵鑫平、赵欣、王明义、付欢飞、郭晓燕、刘艳娥、王军军、王志军、郭强、严伟、钟秀勇、郝娟、尤楠、马瑞洁、王博、王玉琴、严海军、张彩兰、王梅、王凤霞、马四虎、温金良、杨文科、牛占忠、王翠丽、吕永飞、韩志雄、王晓东、张磊、刘小艳、赵彩霞、韩孝廉、胡云飞、李艳如、刘建飞、郝芹、孙志和、杨宝林、杨培强、高艳、赵艳梅、杨扬、王宁、刘会琴、苏慧杰、杨丹、杨振国、白小平、高彩丽、刘辉、孙永平、王惠、王雷、张忠飞、鲍强、艾艳红、祁军、温晓莉、赵培荣、孙旭、刘建军、李凤山、杨力、张俊霞、郝振虎、丁浩川、吕占海、杨志伟、李军会、班海军、王勇、史常裕、靳兴力、杨幼平、杨忠明、王彦忠、白云亮、王新荣、苏波、李刚、杨志先、杨建明、杨月玲
三、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指导工作。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总局授权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登记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查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全县收费公示及明码标价工作,开展明码标价监制工作。依法受理、查处价格领域各类举报、信访、投诉案件。承担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其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府谷县消费者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协调质量强县活动。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规划府谷县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全县质量考核工作,负责全县品牌战略的推进实施。组织实施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制度。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管理产品质量检验、监督抽查工作。负责质量分级和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组织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处理产品质量纠纷,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协调全县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有关食品安全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组织落实省、市级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工作。负责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盐市场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实施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设,负责计量强制检定和校准工作。依法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计量器具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相关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对标准的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和信息反馈。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指导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承担全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和标识管理,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监督规范认证认可及检验检测市场与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贯彻国家、省、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参与制定全市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抽样检验。组织实施市场准入备案管理工作。组织监督实施研制、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九)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和实施全县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健全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拟定全县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执法权限: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五、执法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计量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商标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标准化法》、《特种设备安全法》、《专利法》、《电子商务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执法程序: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分十个程序,即案件来源、核查、立案/不予立案、调查取证、调查终结、法制审核、机关负责人批准/集体讨论、告知、行政处理决定、执行与结案。
七、监督途径: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机制,并由信用监管科及督察督办科进行监督。
八、救济渠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我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根据《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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