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2021-00074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8-18 | 发布日期 | 2021-08-18 |
标 题 | 府谷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主体信息 | ||
发布机构 | 交通运输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府谷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府谷县交通运输局的执法职责,以府谷县交通运输局名义,统一行使行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拟订全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规划、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
(三)承担县境内货运源头企业的装载加固、农村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路面抛撒行为的执法检查工作。
(四)负责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五)负责跨县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重大案件配合和查处工作。
(六)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领域信访、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置工作。
(七)完成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五)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六)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七)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
(八)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九)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十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十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三、办公地址和投诉电话
地址:府谷县河滨东路5号5楼(府谷镇政府大楼)
投诉电话:运政投诉:8030909;路政投诉:8032308;海事投诉:8032311;治超投诉:803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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