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6/2021-00007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9-02 | 发布日期 | 2021-09-02 |
标 题 |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信息公示 | ||
发布机构 | 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
一、执法主体
单位:府谷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地址:府谷县烟草巷南楼305办公室(原财政局)
监督举报电话:0912-8712318/0912-8711987
二、执法职责和权限
府谷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府谷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的执法职责,以府谷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的名义统一行使文化和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联的行政检查与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辖区内文化市场日常执法检查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关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三)依法查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违法行为。
(四)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展览展播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五)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
(六)查处图书、影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承担“扫黄打非”的有关工作。
(七)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以及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
(八)依法查处违反旅游法规、规章的行为,对全县旅游市场和旅游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管理,依法对全县导游员及其IC卡证实施全程监督管理。
(九)负责辖区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文化市场执法工作。
(十)承办县文旅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执法人员信息及岗位职责
姓名(职务) |
执法证号码 |
工作任务 |
岗位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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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明(大队长) |
K0446186050C |
主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全盘工作 |
主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全盘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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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娟:协助大队长工作,牵头负责文物广电执法工作。 |
王娟 |
K0446186056C |
分管办公室,负责文物广电执法工作 |
依法查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违法行为;查处展览展播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受理、处理府谷县文物广电投诉案件及上级文物广电投诉机构交办的案件。日常安全监管及疫情防控监督检查。 |
郝新宇 |
K2246524864C |
协助负责文物广电执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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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俊丽 |
K0446186052C |
协助负责文物广电执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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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梅:市场办主任 |
刘梅 |
K0446186054C |
负责办公室工作,协助负责文化市场执法工作 |
负责大队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维稳;负责财务、财产、工资、后勤管理和接待服务等工作;负责大队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各类创建工作;负责督促大队工作制度的落实。协助负责负责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以及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违法违规行为。日常安全监管及疫情防控监督检查。 |
刘艳琴 |
K0446186055C |
协助负责办公室和出版执法工作 |
协助负责大队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维稳;负责财务、财产、工资、后勤管理和接待服务等工作;负责大队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各类创建工作;负责督促大队工作制度的落实。协助负责查处图书、影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承担“扫黄打非”的有关工作。日常安全监管及疫情防控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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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建利:牵头负责文化市场执法工作。 |
郭建利 |
K0446186049C |
负责文化市场执法工作 |
负责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以及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违法违规行为。日常安全监管及疫情防控监督检查。 |
王宏伟 |
K0446186048C |
协助负责文化市场执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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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洁 |
K0446186057C |
协助负责文化市场执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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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 |
K0446186058C |
协助负责文化市场执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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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强:牵头负责旅游执法工作。 |
王强 |
K2246524863C |
负责旅游执法工作 |
负责依法查处违反旅游法规的行为,对全县旅游市场和旅游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全县导游员及其IC卡证实施全程监督检查;受理、处理、府谷县文化旅游投诉案件及上级文化旅游投诉机构交办的案件。日常安全监管及疫情防控监督检查。 |
吕昊林 |
K2246524245C |
协助负责旅游执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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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佳:牵头负责出版执法工作。 |
贾佳 |
K0446186053C |
负责出版执法工作 |
负责查处图书、影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承担“扫黄打非”的有关工作。日常安全监管及疫情防控监督检查。 |
张艳华 |
K0446186059C |
协助负责出版执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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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峰:负责各项事务督查工作。 |
贺峰 |
K2246524244A |
负责督查工作 |
负责督查中、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及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负责督查、检查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办公室及文化、旅游、文物、出版(扫黄打非)、广播电视、电影、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等的行政处罚与之相关联的行政检查与行政强制,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督查和检查工作。日常安全监管及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 |
淡智锋 |
K0446186051C |
协助负责督查工作 |
四、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1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13.《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14.《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15.《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16.《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17.《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
18.《出版管理条例》
19.《印刷业管理条例》
20.《旅行社条例》
21.《长城保护条例》
22.《电影管理条例》
23.《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五、执法程序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六、救济渠道
行政处罚 | ||||
序号 | 主体 | 权利、救济途径和方式及时间 | 受理机关 | 法律依据 |
1 | 当事人 | 回避权 | 府谷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 |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厉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审查,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决定作出之前,不停止调查。 |
2 | 当事人 | 陈述和申辩权(3日内) | 府谷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 |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
3 | 当事人 | 听证权利(5日内) | 府谷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 |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
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 ||||
3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行政复议(60日内)、行政诉讼(6个月内)、要求赔偿权利 | 府谷县人民政府或者榆林市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行政复议);府谷县人民法院(行政诉讼)。 | 《行政处罚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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