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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zfzzjgczj-zfcg-2019-0076 发文字号 府政财发〔2019〕26号
成文日期 2019-03-21 发布日期 2019-03-21
标   题 府谷县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府谷县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府政财发〔2019〕26号

府谷县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工业、农业园区管委会,各便民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精神,为规范我县政府采购工作,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现将《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采[2018]20号文件转发你们,希望符合条件的人员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评审专家模块踊跃报名。

附件:《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

 

 

府谷县财政局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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