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zzjgczj-zfcg-2019-0076 | 发文字号 | 府政财发〔2019〕26号 |
成文日期 | 2019-03-21 | 发布日期 | 2019-03-21 |
标 题 | 府谷县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府谷县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府政财发〔2019〕26号
府谷县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工业、农业园区管委会,各便民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精神,为规范我县政府采购工作,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现将《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采[2018]20号文件转发你们,希望符合条件的人员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评审专家模块踊跃报名。
府谷县财政局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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