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y01/2020-00002 | 发文字号 | 府退役军人发〔2020〕12号 |
成文日期 | 2020-03-02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
标 题 | 关于开展重点优抚对象住房情况摸底登记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开展重点优抚对象住房情况摸底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局属各中心:
为全面、准确掌握我县重点优抚对象住房情况,经研究,拟对全县重点优抚对象住房情况进行摸底登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摸底对象
本次住房情况摸底登记对象为全县重点优抚对象。具体包括:“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民兵兵工)、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参战参核)人员和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军人。
二、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深入调查。开展重点优抚对象住房情况摸底登记工作,是落实优抚对象住房优待政策的基础和前提。各镇(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在充分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入户摸排和走访调查等方式,切实将情况摸实、摸清、摸准。
(二)严格标准,如实登记。在填报登记表时,务必做到做到客观、公正,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并由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审核。
(三)按时上报,解释到位。各镇(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于2020年3月27日前将《府谷县重点优抚对象住房情况摸底登记表》和《府谷县重点优抚对象住房情况摸底登记汇总表》上报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此次摸底登记工作是对全县重点优抚对象住房情况的一次普查,各镇(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联系电话:8721918
附件:1.府谷县重点优抚对象住房情况摸底登记表;
2.府谷县重点优抚对象住房情况摸底登记汇总表。
府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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