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zzjj-wfghbzf-2017-0010 | 发文字号 | 府住建发〔2017〕68号 |
成文日期 | 2017-06-04 | 发布日期 | 2017-06-04 |
标 题 | 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陕西省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协会关于在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中开展规范使用劳保费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陕西省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协会关于在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中开展规范使用劳保费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府住建发〔2017〕68号
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贯彻执行《陕西省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陕建发[2016]290号),推进建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全省建筑企业规范使用劳保费自律公约》(陕建保协发[2016]7号)、《陕西省建筑企业规范使用劳保费信用评价办法》(陕建保协发[2017]12号)的规定,决定在全省纳入建筑业劳保费拨付范围建筑施工企业中开展规范使用劳保费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本通知转发你们,请务必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协会关于在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中开展规范使用劳保费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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