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简体 | 繁体

索引号 gxzzjj-wfghbzf-2018-0081 发文字号 府住建发〔2018〕140号
成文日期 2018-09-03 发布日期 2018-09-03
标   题 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新府山保障性租赁住房销售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新府山保障性租赁住房销售工作的通知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农业园区):

为贯彻落实我县加强推进新府山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分配力度的会议精神,根据《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府谷县新府山保障性住房第一批分配方案的通知》(府政发〔2016〕88号)文件精神,为高效、合理利用新府山公租房,充分发挥其改善民生作用,让符合条件的家庭早日圆梦保障房,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本次销售新府山公租房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销售范围和销售房源价格

本次公租房的销售范围为经新府山保障性住房租售工作领导小组终审并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公租房的家庭或个人。公租房销售的基准价为2100元/㎡,楼层差价为20元/㎡。

二、销售时间

公租房销售工作于2018年8月27日(星期一)开始,2018年9月7日(星期五)截止。

三、申购程序

申购当事人首先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县住房保障中心核实信息,然后持县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有关证明到长安银行府谷支行(华建桥对面)交付3万元首期房款,最后携长安银行出具的首期房款交款收据到县住房保障中心办理核准通知书。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次公租房销售工作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也是我县统筹推进公租房销售工作的关键环节,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本次销售工作有序开展。

2、加大宣传,做到不拉一户。符合公租房租(购)条件的家庭或个人,主要集中在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农业园区),各相关单位需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政策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购买公租房。

联系电话:0912-8712854

府谷县新府山保障性住房销售工作组(借章)

2018年8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