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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czgljggtj-ydxx-2017-0017 | 发文字号 | 府政征公〔2016〕10号 |
成文日期 | 2016-08-18 | 发布日期 | 2016-08-18 |
标 题 | 府谷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府政征公〔2016〕10号
2015年12月3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以审批土地件(陕政土批〔2015〕496号)《关于陕西新元洁能有限公司府谷清水川低热值燃料资源综合利用项目2×300MW电厂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征收集体土地23.3330公顷。现将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征收单位
府谷县国土统征储备中心
二、建设项目名称
陕西新元洁能有限公司府谷清水川低热值燃料资源综合利用项目2×300MW电厂工程建设用地
三、征用土地位置
以勘测定界图所示的四至为准。
四、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府谷县海则庙办事处王家焉行政村,清水镇赵寨行政村、温家峁行政村集体土地23.3330公顷,其中:农用地23.3180公顷(耕地3.4459公顷,林地3.6041公顷,草地16.2680公顷),建设用地0.0150公顷。
五、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府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
七、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财产权属凭证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府谷县国土统征储备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敬请相互转告。
登记地址:府谷县新区国土资源交易大楼五楼503室府谷县国土统征储备中心
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二Ο一六年八月三十日。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或农作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联 系 人:李亮雄、李岳峰
联系电话:0912 - 8716526 监督电话:0912 - 8712720
特此公告
府谷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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