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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190904-161749-133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5-11-10 发布日期 2015-11-10
标   题 2014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文时效 有效
2014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公开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城乡建设规划、住宅和房地产业、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研究拟定本县的建设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制订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县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3、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承担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指导全县建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县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工作以及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工作。

6、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7、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及抗震设防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县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8、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廉租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

9、研究拟订全县城乡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拟订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对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核上报,负责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负责组织审核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主管部门审核自然遗产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0、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乡镇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县重点乡镇的建设。

11、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规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的实施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统一规划本行政区域地震台(站)网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制定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

12、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监督管理本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拟订本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

13、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建筑节能的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决算单位构成。

包括:路灯所、招标办、质监站、环卫所、房管所、市政所、园林所、城建监察大队、广场公园管理所、供热公司、住房保障中心。

二、住建系统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附表一)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二)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表(附表三)

三、住建系统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28271.768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095.848万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政府性基金收入3175.92万元。

2、支出总计28271.76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042.274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11.451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1.290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09.5326万元。

(2)项目支出23229.4939万元。

(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54.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8.4485万元,公务接待费5.7915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8.4485万元,包括车辆购置费0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48.4485万元。年末公务用车9辆。

3.公务接待费5.7915万元。2014年度公务接待累计186批次,人。

四、住建系统收支决算表

附表一:收支决算总表

2014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25095.848

一、基本支出

13

5042.2741

二、政府性基金

2

3175.92

1、工资福利支出

14

2311.45112

三、事业收入

3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5

221.29038

四、经营收入

4

3、商品和服务支出

16

2509.5326

五、其他收入

5

4、其他资本性支出

17

6

二、项目支出

18

23229.4939

7

三、经营支出

19

8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20

本年收入合计

9

28271.768

本年支出合计

21

28271.768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10

结余分配

22

上年结转和结余

11

年末结转和结余

23

收入总计

12

28271.768

支出总计

24

28271.768

注:本表反映XX单位本年度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9行=(1+2+3+4+5)行;12行=(9+10+11)行;21行=(13+18+19+20);24行=(21+22+23)

附表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支出功能分类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 计

25095.848

5042.2741

20053.5739

212

城乡社区支出

15555.8480

5042.2741

10513.5739

21201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1773.5292

1730.6389

42.8903

2120101

行政运行

175.5849

175.5849

0

2120104

城管执法

419.5476

419.5476

0

2120107

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

332.8488

332.8488

0

2120109

住房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

504.6650

494.5657

10.0993

2120199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物

340.8829

308.0919

32.7910

21202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60

0

60

2120201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60

0

60

21203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9358.0536

100.0536

9258

2120303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8335

0

8335

2120399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1023.0536

100.0536

23

21205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2766.3872

2456.0136

310.3736

2120501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2766.3872

2456.0136

310.3736

21206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243.0549

243.0549

0

2120601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243.0549

243.0549

0

212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1354.8231

512.5131

842.31

21299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1354.8231

512.5131

842.31

221

住房保障支出

9540

0

9540

22101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9540

0

9540

2210101

廉租住房

101

0

101

2210106

公共租赁住房

5550

0

5550

2210199

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3889

0

3889

附表三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支出表

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54.24

0

小计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48.4485

48.4485

0

5.7915

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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