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90904-153742-888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15-07-16 | 发布日期 | 2015-07-16 |
标 题 | 2015年府谷县物价局预算公开情况 | ||
发布机构 | 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一、主要工作职责
府谷县物价局是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物价检查所、价格认证中心,内设办公室、价格科、收费管理科、检查科、价调基金征管科、鉴证科、成本监审科。现有职工55人。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价格的审批权限、管理范围,组织和监督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贯彻执行,依法对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调查和协调价费纠纷,搞好涉案物品,车损物评估、纪检和涉税财物等价格鉴证工作;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定期发布农产品、建材、煤炭价格信息。
物价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价格调控功能,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强涉农、涉企和民生价格监管,深化价格改革,规范价格收费秩序,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5年府谷县价格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县委全委会精神,按照全县“四转四升”发展战略和“三稳三上”的总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依法治价管价,加快推进价格改革,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建设“一县三区”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改进和完善价格调控,保持物价基本稳定。
1、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完善价格发布机制,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制度,规范农副产品、建材、煤炭价格监测程序。结合我县产业特点,扩大监测范围,加大监测频次,客观准确发布价格信息,将金属镁、兰炭、硅铁、电石等主要工业品纳入监测范围,拓宽数据来源渠道,提高监测预警和分析水平,及时发现并报告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加强与行业协会、市场资讯机构合作,建立重要交易市场、超市、平价便民商店等场所交易价格信息直报制度。
2、建立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准确研判价格总水平与重要商品价格变动趋势,加强价格政策与财政、投资、商贸等政策的联动实施,不断提高价格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完善《价格应急预案》,适时落实《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探索建立既防通胀又防通缩的双向调控机制,夯实稳定价格的基础。
3、充分发挥价调基金的调控作用。依法加强价调基金的征管,积极配合国税、地税、财政等部门,做好“营改增”实施后的价调基金征管调整,建立价调基金征收监督检查机制,做到应征尽征。充分发挥价调基金在宏观经济调控、促进经济增长、稳定物价、扶持发展农副产品生产、补贴弱势群体、降低流通费用、发展平价便民商店、建立农副产品生产基地、支持与副食品生产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4、优化平价便民商店。继续加大对农副产品生产、冷链物流和平价便民商店“三项建设”的支持力度。稳步推进农产品平价生产基地和平价便民商店建设,提高平价便民商店的科学化、电子化、网络化管理水平,全力引导农超对接、产销对接,最大限度地提升其辐射力和服务能力。
(二)、深化价格改革,助力“四转四升”发展战略。
5、推进电力直供,实现电力多边交易,努力打造低电价区。深入电力供需企业调研,紧密配合电力部门协调解决电力直供存在的难点和矛盾,总结特种合金集团和清水川发电有限公司实现电力直供的成功经验,争取进一步扩大打包电价和直供电范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发挥市场优化配置电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形成价值决定电价的机制。协同相关部门争取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政策,适时实行煤电价格联动,调整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着力打造低电价区,有效降低载能企业的用电价格,实现产业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
6、积极推动资源性产品价格市场化改革。落实好居民生活用电阶梯价格制度,深化天燃气价格改革,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改革和县际普线公路客运价格改革。全面落实垄断性、公益性、公共服务性价格改革方案。
7、统筹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制定药品价格行为监管规则,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规范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行为,推动解决医用耗材价格虚高问题。
8、改革收费管理制度。落实国家《收费证》改革政策,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推进管理工作方式转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挥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平台作用,做好收费统计和信息网上报告工作。探索开展企业收费登记工作,建立收费政策及执行情况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在内的多元化收费评估制度。规范保障性住房和非保障性住房前期物业收费管理。
9、清理乱收费,协调落实优惠政策。按照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清理或减免涉煤涉企涉农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不折不扣落实小型微型企业收费优惠政策。做好省、市简政放权和省直管县的价格职能承接工作,争取省市加大对我县的价格优惠政策支持力度,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区域内央企执行地方价费政策。
(三)、强化价格监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0、加大市场价格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价格欺诈行为,稳定市场价格。开展农资、教育、医药、电信、邮政通讯、金融、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流通领域价费检查。加大对行业协会的监管力度,指导行业组织加强价格自律。规范工商、交通、国土、住建、环保、技术监督、消防等涉农、涉企部门的价费秩序。重点整治成品油、天然气、供热、供水、电力、银行等垄断行业延伸服务的收费行为。密切关注电子商务、网络购物、快递等新兴行业价格动态,防范价格异常波动。
11、开展市场价格常态化巡查。推动建立健全网格化市场价格和收费行为巡查监管机制,及时发现价格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网定格、格定人、人定责”布局,实行辖区内定人、定岗、定责的网格化管理,引导生产经营者行为在轨合规,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督促收费服务合法合规。
12、切实做好价格举报和投诉工作。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受理价格举报和价格投诉,认真核查举报案件,提高举报、投诉办结效率,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13、深入推进价格诚信建设。以明码标价为切入点,稳步推进价格诚信建设,探索不同行业明码标价的规则和方法,开展“明码实价示范店”创建活动。充分利用12358价格举报信息数据,定期公布价格违法行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强化经营者价格自律,增强诚实守法意识。
(四)、构建价格公共服务机制,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14、广泛宣传价格政策,增强法治和维权意识。利用电视、报纸、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主动发布和宣传《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反价格垄断规定》、《陕西省价格条例》等价格政策,丰富宣传形式,采用民众喜闻乐见的方法进行宣传。指导市场主体建立健全有关价格规章制度,增强执行价格政策的自觉性。
15、创新成本监审和调查服务。将成本监审应用于服务价、费管理全过程,把握调整价格的时机、节奏和力度,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信力。在开展好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探索开展非政府定价的成本监审和调查工作,测算发布行业平均成本,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16、及时准确提供信息服务。充分发挥价格信息职能作用,提升信息采集、研判分析、综合运用的方法和能力,及时发布价格信息,为税务部门确定增值税、资源税计税价格提供依据,服务工程管理和民营企业工程预决算管理。
17、客观公正做好价格认证工作。依法做好涉纪、涉案(刑事、民事、行政执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保障纪检监察、司法、税务和行政执法顺利进行;做好涉及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突发事件、阻工误工以及民间借贷纠纷价格认定工作,排解社会矛盾,消除不稳定隐患,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18、巩固提升价格认证水平。严格执行价格认定程序和规定,采用科学合理的鉴证手段,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价格鉴定和认定,使认证结果更具公信力,维护司法公正,保障行政执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9、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价格纠纷机制。积极探索价格争议非诉讼解决方式,建立畅通有序的价格纠纷调处机制,针对新生事物、新生领域引发的价格矛盾和纠纷,敢于介入,主动担当,充分发挥行政调解职能,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五)、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物价队伍建设。
20、加强价格法制建设,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全面总结“六五”普法工作,建立健全价格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夯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规范价格执法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回访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高价格执法水平。
21、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全面清理法规性文件,加强调定价的合法性审查,改进定价方法,健全决策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增强定价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定价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2、加强党风廉政、政风行风以及作风建设。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开展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参加“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有关规定,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名利观、权力观、政绩观,敢于担当、勇于负责、自觉为发展尽责、为群众服务。认真开展纠纷专项治理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和影响政府形象的不正之风。
23、推动价格管理创新,实施政务公开。筹划建设府谷价格信息网站和价格信息微信公众平台,力争在县级媒体开设价格信息专栏,扩大政务公开范围。积极开展创建模范机关活动,创建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省级规范化物价检查所、国家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积极参与县级的一系列创建活动,全力营造一流的政务服务环境。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之年,也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更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步入新常态的关键之年。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勇于担当、务实进取,扎实做好物价工作,为府谷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科学发展,为加快建设“一县三区”而努力奋斗。
三、府谷县物价局基本情况
府谷县物价局局是财政全额预算的行政单位,共有职工55人,其中:5人退休、1人离岗,其余均为在岗职工。49名在岗职工中,有10人为公益性岗位。
四、府谷县物价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府政发[2015]46号 《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二〇一五年财政预算支出指标的通知》 等文件编制。
(二)收支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府谷县物价局2015年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 308.06 | 一、基本支出 | 308.06 |
二、政府基金收入 | 1、工资福利支出 | 227.23 | |
三、事业收入 |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53.23 | |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3、日常公用经费 | 17.6 | |
五、其他收入 | 二、项目支出 | 10 | |
本年收入合计 | 308.06 | 本年支出合计 | 308.06 |
(二)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府谷县物价局2015年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表
单位:万元
支出功能分类 | 预算数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总计 | 308.06 | 298.06 | 10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 | 308.06 | 298.06 | 10 | |
2010408 | 物价管理 | 308.06 | 298.06 | 10 | |
(三)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
府谷县物价局2015年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表
单位:万元
支出经济分类 | 预算数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 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总计 |
|
|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
|
|
30101 | 基本工资 | 62.48 | ||
30102 | 津贴补贴 | 163.27 | ||
30104 | 社会保障缴费 |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1.49 |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
30201 | 办公费 | 10.38 | 7.23 | 3.15 |
30202 | 印刷费 | 5.80 | 3.30 | 2.50 |
30205 | 水费 | |||
30206 | 物业管理费 | 4.80 | ||
30207 | 邮电费 | 3.61 | ||
30208 | 取暖费 | |||
30209 | 差旅费 | 8.12 | 5.30 | 2.82 |
30210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98 | ||
30211 | 其他交通费用 | |||
30212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
30213 | 维修(护)费 | 1.28 | ||
30214 | 租赁费 | |||
30215 | 会议费 | |||
30216 | 培训费 |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3.80 | ||
30218 | 电费 | 8.12 | ||
30227 | 劳务费 | |||
30228 | 工会经费 |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5.11 | 3.58 | 1.53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30301 | 离休费 | 8.05 | ||
30302 | 退休费 | |||
30304 | 抚恤金 | |||
30310 | 生活补助 | 8.41 | ||
30311 | 住房公积金 |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 5.78 | ||
310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31002 | 办公设备购置 | 3.58 | ||
31099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四)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府谷县物价局2015年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合计 | 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 会议费 | 培训费 | ||||||
小计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工具车、执法车、特种车运行费 | |||||||
府谷县物价局 | 7.8 | 7.8 | 3.8 | 4 | ||||||
合计 | 7.8 | 7.8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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