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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bgs01/2020-00312 发文字号 府政办发〔2020〕62号
成文日期 2020-11-20 发布日期 2020-11-26
标   题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府谷县2020年全民碘盐配给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府谷县2020年全民碘盐配给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府政办发〔2020〕6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业园区管委会,各便民服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29号)和《府谷县地方病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府政办发〔2018〕16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普及全民食用碘盐工作,巩固全县消除碘缺乏病取得的成果,经县政府同意,2020年为全县居民免费配给碘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给对象及数量

根据2019年底统计部门公布的府谷县户籍人口数,按每人每年2.4公斤标准(不含腌制用盐)免费配给,县财政给予全额补贴,配给的碘盐为400克小袋碘盐。

二、配给方式

由县工业商贸局负责,县盐业公司按照工业商贸局要求将合格碘盐调运到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及时发放到村(社区),村委(社区居委)负责及时如数发放到户。

三、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此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配给碘盐要严格按照供应要求进行发放。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及时发放到行政村(社区);各行政村(社区)由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包片负责人、驻村干部负责将碘盐发放到户。

(二)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要对辖区内2019年底户籍人口造册登记,人口数量坚决杜绝出现重登、漏登现象,凭户口发放,花名册签字汇总后由镇长(主任)签字并加盖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及村委(社区居委)印章,报县工业商贸局备案,县工业商贸局将凭此据同财政局结算补贴款。

(三)碘盐配给工作结束后,政府督查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全面督查碘盐配给工作落实情况。主要督查内容为:县盐业公司是否按照规定将碘盐足额配送到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是否足额配给到村(社区),村委(社区居委)是否足额发放到户;在碘盐发放过程中,是否存在工作人员截留碘盐、优亲厚友、短斤少两、克扣群众利益和冒领、重领等现象。如发现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在碘盐配给期间专门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912-8710474,0912-8712816)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

附件  府政办发〔2020〕62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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