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30/2020-00022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
标 题 | 府谷县统计局“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 ||
发布机构 | 统计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为贯彻落实《榆林市统计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榆政统罚〔2020〕50号)精神,按结合我县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统计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任务措施
2020年底前,统计局在行政检查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探索总结经验做法。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统计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和电子显示屏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
1.统一建章立制。依据《榆林市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统计法律、法规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
(1)统计局行政执法人员要结合“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营商环境整治方案和权责清单、监管清单等,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局党组审核后公示。
(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市场监管局审核后予以公示。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单位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4)根据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发放情况,编制《府谷县统计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在县政府网站统一公示,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 我局执法人员要按照省统计局制定的执法文书样本,制定执法文书,在统计执法活动中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
4.推动事后公开。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我局职责权限,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
(2)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5.创新公开方式。
(1)按“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APP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2)积极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即时推送。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修订完善我局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主要是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1) 按照省统计局制作的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我局执法文书制作。
(2)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严格按照我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按照省统计局统一要求,配备配足音像记录设备,并制定使用管理办法和监督规则。
4.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试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即时上传云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5.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我局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运用全过程记录信息辅助开展工作。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健全审核制度。依据《榆林市统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制定或修订完善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统计局法规科。按照市编委办出台法的法制审核人员配备的具体办法,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
(1)根据本部门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检查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根据我局实际,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改革任务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作用,切实强化“四个意识”,把三项制度的推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
(二)强化统筹协调。工作开展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在原有推行三项制度的基础上规范完善,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与市统计局和县司法局的沟通联系,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并积极做好本单位执法办案、信息公示等平台与省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互联互通。
(三)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宣传报道,将三项制度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吸引人民群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积极参与推进过程。既要宣传一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也要对不严格规范执法、影响我县营商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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