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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bgs01/2020-00115 发文字号 府政办发〔2020〕19号
成文日期 2020-04-21 发布日期 2020-04-24
标   题 关于“十四五”专项规划及重点课题研究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十四五”专项规划及重点课题研究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府政办发〔2020〕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工业、农业园区管委会、各便民服务中心:

按照中省市关于“十四五”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管理要求,根据市场竞争领域尽量少编或不编规划的原则,结合县域实际,我县确定了11个专项规划和20个重点研究课题。为确保规划编制和课题研究工作科学有序推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一)专项规划主要包括民营经济、生态环保、农业农村、水利水保、立体交通、教育体育、民政事业、文化旅游等11个领域。(详见附件1)

(二)重点研究课题主要是针对人才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现代化管理体系、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智慧社会、国资国企改革等20个领域。(详见附件2)

二、编制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所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或重点课题研究工作专班,抽调专人,组建高水平编制队伍,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统筹推进编制、研究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及时协调解决编制和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规划编制和课题研究工作顺利开展和高质量完成。

(二)创新编制方式。本次专项规划编制和重点课题研究由各单位自行开展,原则上不予聘请相关设计单位。除县委、县政府明确要求外,未列入目录清单的,原则上不再进行单独编制规划和研究。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后由编制部门报请县委或县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县委或县政府印发实施;重点研究课题成果冠“经县委同意”或“经县政府同意”字样,由编制部门会同发改科技局联合印发实施。

(三)强化项目谋划。所涉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基础设施、产业集群、社会事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短板,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谋划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平台、重大政策、重点改革举措,力争更多项目纳入中省市有关规划,争取更高层面、更大力度的支持。

(四)严格时序安排。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全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总体安排,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专项规划编制和重点课题研究,确保全县规划编制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各专项规划和研究课题要在7月底前完成初稿,10月底前完成送审稿,12月底前完成印发稿,同时各阶段成果要报送“十四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2021年6月底前与县级总体规划充分衔接后印发。

联系人:杨茂林15029829437

     杨 琴15009124050

附件:1.府谷县“十四五”专项规划目录清单

    2.府谷县“十四五”重点课题研究目录清单 府政办发〔2020〕19号附件(1).xlsx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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