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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0/2020-00004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0-04-01 发布日期 2020-04-17
标   题 关于印发《碛塄农业园区2020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碛塄农业园区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碛塄农业园区2020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碛农发〔2020〕90号

各村、各单位:

《碛塄农业园区2020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府谷县碛塄设施农业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1日

碛塄农业园区2020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我县森林防火工作具体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园区“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村委会和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去抓,仔细安排、重点部署、抓好落实;要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指导方针,从抓好关键问题和重点部位入手,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扎实做好防火各项工作,全面打赢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攻坚战;要健全组织,强化领导,完善防火指挥工作机制,把责任落实到人、到山、到坟,确保我辖区“清明节”期间不发生森林火灾。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清明节”期间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成立碛塄农业园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军(党工委书记)

韩 星(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冯中原(管委会副主任)

温 锋(管委会副主任)

杨君连(管委会副主任)

陈 鹃(总农艺师)

郝润喜(派出所长)

边林平(林业站长)

成员:

蔺 芮 王贵荣 张志波 王利英

白晓丽 白 婧

郭晓东 王瑞霞 马 梅 李海东

郝小慧 郭 倩 王江井 郭善荣

李润良 郝彦云 郝广安 杨振鱼

刘军才 王海军

三、主要措施

1.广泛宣传、提高防火整治意识。

林业部门下派干部、园区组划干部要坚守各村主路口利用微信、条幅、发放宣传单、发放鲜花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教育,营造强大的森林防火宣传氛围,按照府政办发〔2020〕13号紧急通知要求,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文明祭祀,防控区域内严禁清明祭祀、春耕备耕等野外用火,坚决处置一切违规用火行为,做到见烟查、违规罚、着火抓,坚决把山火消灭在萌芽状态。各村要在重点林区、交通干道、上山祭祀的必经之处设立醒目的森林防火警示牌,在主要村口、村道等处悬挂宣传条幅;引导群众提高防范意识,文明祭祀。

2.实行网格化管理,强化森林防火责任制。

园区、村、组要将责任网格化,通过网格化管理的方式将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到山头地块。各村要根据划定的责任区落实管护人员,严格落实巡查管控责任,明确分片包村、包组、包山头的具体人员。各村要在关键进村路口设置检查站点落实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进村人员登记备案,届时,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责任制划定的片区对责任村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3.做好坟头登记管理工作,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全面做好村内坟头登记工作,明确村、组森林防火责任人,对林区的坟地要进行登记造册,明确坟主,便于森林防火的日常管理,清明节前要提前对坟主人进行警示性通知。

4、严看死守,加强野外用火源管理。

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员、重点时段火源管控工作,做到路口有人把、山头有人看、坟头有人管,本着“早发现、早处置、早控制、早消灭”的原则,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清明节”期间要教育引导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执行以下规定:一是严禁吸烟、乱丢烟蒂,严禁野外烧纸祭祀;二是严禁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三是严禁在野外烤火、玩火、放“孔明灯”;四是严禁野外烧荒、烧灰积肥等其他生产性用火;五是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5、严阵以待,全面做好扑火准备。

全体护林员及各村应急扑火队伍要进入高度战备状态,严阵以待。村、组防火人员要到负责的责任区和山头、坟头负责防火,护林员要全天携带扑火工具上岗巡查,发现火情及时扑救,林业部门下派干部、园区组划干部要在村坚守随时待命,做好战斗准备,参与指挥村内防火队进行专业科学有效扑火。

6、加强领导,强化值班值守。

清明节期间园区、村组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和通讯畅通制度,及时准确地上报火情信息。各村、各单位要切实增强防范意识,“清明节”期间所有人员要深入到所包村组和地块,搞好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处理各种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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