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5/2020-00002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3-05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
标 题 | 清水镇人民政府关于向全镇广大村民第二次投放一次性普通防护口罩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清水镇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清政发〔2020〕27号
各村: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满足村民防护需求,经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我镇范围内定点投放一次性普通防护口罩。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产品信息
本次投放的产品为600只一次性普通防护口罩,来源为市级统一协调采购,按照成本价每个3.4元销售。
二、投放时间
投放时间自2020年3月5日起,每日上午8:00至下午17:00,销售完为止。
三、投放网点
本次投放为定点投放,为避免人员聚集、方便村民购买,经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清水中心卫生院为投放网点,联系电话:0912-8855009。
四、消费提示
1、消费者需持户口薄,并由一名身体健康的家庭成员持本人身份证,由卫生院负责严格审查登记,为防止病毒接触传播,建议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支付,每户购买不得超过5只一次性普通防护口罩,售完为止。
2、根据《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4号)》,进入网点的消费者必须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测量;体温偏高的消费者需登记相关信息。
3、请广大消费者佩戴口罩、保持一米以上间距,有序排队购买,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拒不听从安排、扰乱投放秩序的,将由派出所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本次定点投放的口罩只面向乡镇市民销售,不面向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
五、监督管理
1.派出所、工商所等相关单位,派遣人员现场进行监管和秩序维护。
2.本次投放的口罩以成本价销售,各网点不得擅自加价销售、不得截留、囤积,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3.购销口罩款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卫生院将出售的口罩款缴纳至镇财政所,镇财政所及时汇总上缴至县市场监管局。
监督举报电话: 0912-8855001
清水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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