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2-00026 | 发文字号 | 府政发〔2022〕24号 |
成文日期 | 2022-04-28 | 发布日期 | 2022-04-28 |
标 题 | 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刘利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府谷县人民政府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刘利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企业单位,各便民服务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刘利同志任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正科级);
闫胜君同志任县工业商贸局副局长(正科级);
刘延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
孙克勤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正科级);
张润田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正科级);
苏继平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红梅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
刘智慧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
王敏同志任县商贸服务中心主任;
武彦飞同志任县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副主任。
免去:
刘利同志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闫胜君同志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刘延同志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孙克勤同志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张润田同志县工业商贸局副局长职务;
苏继平同志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张红梅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刘智慧同志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王敏同志县工业商贸局副局长职务;
赵建军同志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另有任用;
王占宽同志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白生辉同志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马建平同志县审计局总审计师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曹凤鸣同志县学生服务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张虎同志县松宏湾林场场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尚慧芳同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上述同志务于2022年4月25日前报到;涉及职务变动的,工资等待遇从2022年5月1日起计发。
府谷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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