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fgxrmzf-rsxx-2017-0193 | 发文字号 | 府政发〔2016〕24号 |
成文日期 | 2016-05-04 | 发布日期 | 2016-05-04 |
标 题 | 关于党媚强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党媚强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府政发〔2016〕24号
府谷县人民政府
关于党媚强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工业、农业园区管委会,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党媚强同志任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总经理;
付 伟同志任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副经理;
刘 霞同志任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副经理;
张瑞伟同志任县银丰融资担保公司副经理;
段海燕同志任县银丰融资担保公司副经理;
何生明同志任县城投集团公司总经理。
免去:
何生明同志县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孙利军同志县资金所副所长职务;
刘奇华同志县煤炭公司副经理职务。
上述同志涉及由原行政事业单位调入企业任职的其人事、工资等关系转入所在企业。从2016年6月1日起不再保留原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待遇,工资重新核定后从6月份由新单位计发,接此通知后于2016年5月底前办理完所有转接手续。
府谷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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