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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fgxrmzf-rsxx-2017-0193 发文字号 府政发〔2016〕24号
成文日期 2016-05-04 发布日期 2016-05-04
标   题 关于党媚强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党媚强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府政发〔2016〕24号

府谷县人民政府

关于党媚强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工业、农业园区管委会,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党媚强同志任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总经理;

付 伟同志任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副经理;

刘 霞同志任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副经理;

张瑞伟同志任县银丰融资担保公司副经理;

段海燕同志任县银丰融资担保公司副经理;

何生明同志任县城投集团公司总经理。

免去:

何生明同志县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孙利军同志县资金所副所长职务;

刘奇华同志县煤炭公司副经理职务。

上述同志涉及由原行政事业单位调入企业任职的其人事、工资等关系转入所在企业。从2016年6月1日起不再保留原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待遇,工资重新核定后从6月份由新单位计发,接此通知后于2016年5月底前办理完所有转接手续。

府谷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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