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90906-144135-076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15-05-02 | 发布日期 | 2015-05-02 |
标 题 | 关于对城区及城乡结合部食品药品监管区域划分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对城区及城乡结合部食品药品监管区域划分的通知
府食药监发﹝2015﹞17号
关于对城区及城乡结合部食品药品监管区域划分的通知
食品药品稽查队、各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局属各股室:
为进一步理顺城区和城乡结合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职责,避免重复执法和监管真空,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将我县城区及城乡结合部的监管区域进行细化,进一步明确食品药品稽查队、府谷镇食药监所、局属相关股室的监管区域和职责。具体划分如下:
老城区东以东门湾公安检查站为界,北以职中为界,西以孤山川向宏国际酒店(不包括向宏国际酒店)为界;新区南以新建中医院为界,北以孤山川森海酒店(不包括森海酒店)为界(包括高家湾村、贾家湾村和牛家沟自然村),上述界定区域范围以内,为局属队和相关股室监管区域。
除上述界定区域外,府谷镇所辖其他区域和碛塄农业园区为府谷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监管区域。
府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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