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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190904-173643-940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5-04-30 发布日期 2015-04-30
标   题 府谷县能源局关于开展春季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发布机构 能源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府谷县能源局关于开展春季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府能发〔2015〕28号

府谷县能源局关于开展春季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煤矿:

为了全面落实省、市、县近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根据《榆林市能源局转发榆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春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榆政能发[2014]69号)和《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府政发[2015]2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春季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我局决定开展春季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系列讲话和批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建立健全煤矿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抓好煤矿各系统和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工作。通过深入细致的检查,及时发现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存在的危险因素、薄弱环节、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限期实施整改,从根本上消除煤矿各类事故隐患,努力促进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时间、方法

本次检查从即日起至5月底结束。采取煤矿企业自查自纠和包片组、煤管所全面检查、督查的方式。煤矿企业自查自纠阶段,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煤矿采掘、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给排水、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将存在问题和隐患严格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整改到位。各包片组、煤管所对辖区内的煤矿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查找资料、地面安全设施设备、井下各生产系统、安全设施设备等,对煤矿存在的一般问题和隐患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现场处理决定,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制止立即上报。

三、检查重点

1、深入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煤矿对新《安全生产法》、“双七条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是否到位,是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和措施;是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五落实”进行及时整改到位。

2、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煤矿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制度是否完善、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人员是否在岗履职尽责。

3、进一步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消除煤矿安全隐患。各煤矿是否结合本矿实际制定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是否按要求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对查出的隐蔽致灾因素是否按要求落实整改任务;是否按要求建立辅助救护队和兼职救护队,是否按要求编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审备案。

4、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组织生产,严防事故的发生。各煤矿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证照是否合法有效,矿建是否按顺序施工,安全设施是否按“三同时”建设;基建矿井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三违、三超、超工期建设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煤矿企业采掘布置、运输系统管理情况。煤矿是否以掘代采,采用巷道式、房柱式采煤方法开采,作业地点支护是否可靠,是否按要求进行及时填绘,图纸是否真实有效,图实相符,按期交换。运输设备是否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保养,保护装置是否齐全,运行是否可靠,是否改变井筒用途

6、“一通三防”、顶板、采空区密闭、防灭火等管理情况。通风系统是否符合设计规范,通风风流是否稳定,风量是否满足、风速是否超限,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通风设施是否可靠,通风设备性能是否合格;掘进巷道顶板、围岩是否按规程要求支护,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采完退出的采煤工作面不利用巷道综合防灭火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封闭;综合防灭火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按规定进行测尘、除尘、降尘。

7、机电设备和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情况。煤矿机电设备是否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否使用国家淘汰设备,机电设备是否具有阻燃、防爆功能,机电设备是否定期进行检修、维护、保养,斜井防跑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监测监控系统的设置、配备、使用及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能真实反映井下现场情况,监控传感器是否定期标校。

8、防治水工作情况。煤矿执行“逢掘必探”制度,防治水专业人员、专职队伍、专用探放水设备是否配备到位,矿井水文地质资料、采空区范围是否明晰,相邻矿井防隔水煤柱是否留设,是否开采防隔水煤柱,防治水措施是否到位。

9、矿级领导下井带班、“三项”岗位人员培训管理情况。矿级领导是否按规定下井带班,“三项”岗位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是否进行培训,人员数量是否满足生产、基建工作需要,是否持证上岗。

10、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在岗履职情况。煤管所进一步加强对驻矿安全监督员按《煤矿驻矿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暂行管理办法》在岗履职尽职,是否按规定执行入井、请销假等制度。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包片组、煤管所要切实加强对辖区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全面开展检查督查工作,确实掌握当前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2、各包片组、煤管所要密切配合,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治理,确保隐患治理落到实处。

3、各包片组、煤管所要做到有计划、有时限,针对春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律和特点,把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人员密集的工作场所进行逐一排查,对查出的重大问题、重大隐患要限期督办,通过复查彻底治理,要抓好煤矿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确保此次煤矿安全大检查取得实效。

府谷县能源局

201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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