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fgxrmzf-xzfwj-2017-0157 | 发文字号 | 府政发〔2016〕3号 |
成文日期 | 2016-01-24 | 发布日期 | 2016-01-24 |
标 题 | 关于新府山保障性住房项目向省保障公司申请2016年自有资金还贷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新府山保障性住房项目向省保障公司申请2016年自有资金还贷的通知
府政发〔2016〕3号
府谷县人民政府
关于新府山保障性住房项目向省保障公司申请2016年自有资金还贷的通知
府谷县财政局:
府谷县新府山保障性住房项目自2011年开工以来,项目资金压力逐渐加大。2016年,省保障公司根据全省往年租赁型保障房项目开工情况以及资金需求估算,计划在自有资金中安排榆林市6亿元,根据我县租赁型(公租房、廉租房)保障房建设和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省住建厅和市政府同意在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2016年自有资金计划6亿元的盘子内安排府谷县4亿元。4亿元自有资金落实后,用于归还省保障公司垫付的3亿元资金,其余1亿元资金用于归还2016年6月到期的省保障公司向中国银行的贷款。对上述省保障公司安排我县的4亿元资金,现责成县财政局给予办理相应担保手续。
府谷县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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