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fgxrmzf-xzfwj-2017-0083 | 发文字号 | 府政发〔2017〕55号 |
成文日期 | 2017-04-13 | 发布日期 | 2017-04-13 |
标 题 | 关于做好2017年度资源开采企业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府政发〔2017〕55号
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度资源开采企业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工业、农业园区管委会,各便民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好榆林市《 “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和市能源、安监、工业、环保、林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源开采企业造林绿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榆政林发〔2015〕18号)等文件精神,加快生态林业建设步伐,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现就做好2017年全县资源开采企业造林绿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绿化任务
按照市上安排部署,从2015年-2019年,辖区内从事煤炭、石油、天然气、岩盐资源的勘探、开采和加工营销转化企业、化工生产企业、电力开发运营企业,以及其他资源开采、加工、转化与营销的资源开采企业,每年必须完成一定投资标准和面积的造林绿化任务。结合各资源开采企业实际,按照分类考量、区别对待的原则, 2017年,县境内73户资源开采企业造林绿化面积和投资标准已经明确(具体见附表);其他资源开采企业,在达到厂区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的基础上,以每年不少于5万元的投资规模,采取联合或集中打造的方式,在林业局的统一规划下,参与全县造林绿化工程,改善全县生态环境。
二、绿化工程实施
为发挥绿化资金的整体效益,切实落实好省市今年关于集中打造沿黄经济带的精神,原则上各资源开采企业将安排的绿化资金,统一缴入县财政专户,委托县政府统一实施沿黄公路生态林建设工程。若企业确需自主实施的,由其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在林业局指定区域内搞好绿化规划设计,并经县林业部门审核后于春季植树季迅速组织实施。工程完毕后,由县林业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负责验收。
三、工作要求
沿黄所涉有关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配合国土部门做好土地协调工作;县林业部门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科学指导和高标准实施好造林绿化工程;能源、工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督促辖区内、行业内的企业积极实施绿化造林工程。对于企业委托县政府实施造林绿化的,务必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安排的造林绿化资金缴纳到财政专户;对于企业自主实施造林绿化任务的,及时督促其尽快按程序尽快到指定区域启动实施造林工程。县财政要建立专账、设立专户储存企业缴纳的造林资金、确保全部用于造林绿化工程。县政府将组成联合工作组在春季造林季中、季尾对相关企业和委托林业部门的造林绿化工程进行督查、考核。对于思想认识滞后,工作敷衍应付,导致造林工作进度慢或质量差、成活率低的相关能源开采企业,县政府将予以严肃批评并在各类评优树模工作中“一票否决”,政策扶持上区别对待。
附件:2017年府谷县资源开采企业造林绿化任务分解表
府谷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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