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fgxrmzf-xzfwj-2017-0084 | 发文字号 | 府政发〔2017〕54号 |
成文日期 | 2017-04-11 | 发布日期 | 2017-04-11 |
标 题 | 关于表彰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表彰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府政发〔2017〕54号
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工业、农业园区管委会,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
2016年,全县上下紧紧围绕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抓执法、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为持续降低事故总量,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全县广大干部职工发扬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的职业操守,营造“学先进、争先进”的良好社会氛围,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核心价值观,县政府研究决定,对2016年度安全生产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能够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锐意进取,继续竭尽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以上述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努力做到安全生产意识不懈怠,排查整治隐患的力度有加强,安全生产的措施更有力,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构建“平安府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名单
府谷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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