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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fgxrmzf-xzfwj-2017-0130 发文字号 府政发〔2016〕90号
成文日期 2016-11-29 发布日期 2016-11-29
标   题 关于印发府谷县打击非法客运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府谷县打击非法客运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府政发〔2016〕90号

府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府谷县打击非法客运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工业、农业园区管委会,各便民服务中心:

《府谷县打击非法客运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府谷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8日

府谷县打击非法客运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进一步规范我县客运市场经营行为,营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道路客运环境,根据市、县相关文件及榆林市关于打击非法客运经营行为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工负责”的常态管理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客运经营行为,切实规范客运市场秩序,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畅通的客运市场环境。

二、工作重点

1.严厉打击道路运输沿线的“黑车”、“黑站点”。

2.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经营行为,整治模仿出租汽车营运标志的违法行为,综合治理城区残疾人参与非法营运行为。

3.整治出租车拒载、甩客、违规拼客、不打计价器等违规营运行为。

4.严厉打击“黑车”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加强对火车站、汽车站、酒店门前、新区加油站等“黑车”营运重点区域的稽查;对部分出租汽车经营者长期异地营运、以包车名义从事班线客运网约车等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严厉打击以“顺风车”名义招揽顾客的黑网站和非法营运行为。

5.严厉查处客运班线经营者(含过境车辆)不按批准线路、班次运行,不按规定的客运站点上下旅客,站外揽客,无正当理由改变行驶线路,甩客、倒客和沿途揽客,旅游客车超越许可事项、超范围经营等行为。

6.整治公交车不在规定区域停靠、上下乘客,擅自改变运营线路,到站不停,滞站揽客等违规运营行为。

三、实施步骤及工作措施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自2016年11月30日开始,至2017年2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开展工作。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11月30日-2016年12月10日)。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运输业户和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6年12月11日-2017年2月10日)。

1.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局、交警大队、残联、运管所等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积极参与,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天候、不间断联合执法行动。

2.突出专项整治重点。联合执法队要对汽车站、火车站、新区加油站、黄河大桥桥头、府中坡等重点区域,采取违停摄像、专人盯守、定点督查、重点打击的方式进行整治;对上下班、上放学高峰期、春运期间等时段,集中力量进行集中整治,加大处罚力度,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对有非法营运行为屡教不改的,采取媒体曝光等方式进行专项整治;对于残疾人非法营运的,采取民政救助等方式进行整治。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防止徇私舞弊,人情执法等现象发生,消除治理盲区和管理死角,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3.妥善处置整治难点。各相关单位要在依法查处的基础上妥善处置残疾人从事非法营运的难点问题。县残联要对城区残疾人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人员信息和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逐一甄别、建档登记。县民政局要对城区从事非法营运的残疾人家庭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对于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残疾人非法营运车主,依据有关政策给予社会救助。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2月11日-2017年2月20日)。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经验,进一步完善客运市场秩序管理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增强打击扰乱交通秩序和营运市场秩序的能力,防止打非专项整治效果反弹。

四、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惠宽和同志任组长,县公安局政委艾绍忠、交通运输局郝文博同志任副组长,监察局、民政局、城市管理局、交警大队、残联、府谷报社、电视台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总体安排部署,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陈忠林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治安大队队长王俊宝、交警大队队长杨睿平、运管所所长苏建军同志担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

五、职责分工

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制订联合执法具体行动方案,具体负责此次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指挥、督办落实和信息综合反馈工作,根据需要统筹安排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工作。

公安局:负责侦破和查处整治工作中发生的各类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依法打击班线客车欺行霸市行为;及时处置暴力抗法、围堵执法机关等扰乱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的行为,做好执法保障工作。

民政局:负责核实参与非法营运残疾人的生活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并提供社会救济。

城市管理局:负责对汽车站、火车站、黄河大桥桥头附近违规摊点进行清理;对违规占用道路、公交站牌场地的摊点进行清理。

交警大队:负责查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各类无牌、假牌、套牌等涉牌涉证车辆及非法改装车辆行为;治理各类车辆占压人行通道、公交站点的乱停乱放行为,重点整治汽车站、火车站等区域车辆乱停乱放行为;配合交通部门做好路面执法工作。各交警中队要加强对本辖区内违法违规营运车辆的查处,并做好信息共享抄报工作。

运管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加强对出租汽车、公交车、班线客运的管理和规范,对班线客运站外揽客、串线经营、违规上下客、公交车不在规定区域停靠、擅自改变运营线路、滞站揽客、出租车宰客、甩客、拒载、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稳定。

残联:配合其他部门核查残疾证;对从事非法营运的残疾人进行正确引导和宣传教育,牵头做好残疾人稳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非法营运的处置、就业帮扶、救助等工作。

监察局:负责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究,对公职人员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和干扰执法等行为进行查处。

府谷报社、电视台:负责跟踪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动态,正面引导舆论,曝光非法经营行为,宣传典型事例,努力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打击“黑车”等非法客运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疏堵结合、综合整治”的工作机制,把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充实到专项整治工作一线,加强协作,恪尽职守,形成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强大合力,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推诿扯皮、消极应对。

(二)规范执法,依法行政。在专项整治行动中,一是执法活动中必须做到统一着装,持证上岗,仪容端庄,举止文明;二是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杜绝乱罚款、乱扣车、随意扩大违法事实认定范围等行为的发生;三是要严格按照《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要求,规范执法文书的使用、制作、归档工作,每份案卷都要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依据准确、处罚程序合法。

(三)畅通渠道,加强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处理制度,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信息,举报非法营运行为。对每一次投诉举报都要做好记录,及时安排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将处理结果向投诉举报人反馈。投诉举报电话为:0912-8736409。

(四)巩固成果,长效管理。各相关部门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探索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交通、公安、交警、残联、运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非法营运的长效工作机制,并由交通运输局牵头,定期组织开展打非工作,坚决防止非法营运行为出现反弹,确保我县交通秩序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

(五)强化督查,严格考核。为保证打击非法营运长效工作取得实效,县监察局要适时对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在打击非法营运过程中,涉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存在以权谋私,纵容甚至参与非法营运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按相关规定严查重处,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做好专项行动的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加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及时将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出现的典型案例、重大事件、好的做法和工作经验、阶段性成果等进行上报,并于2017年2月20日前,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书面总结材料和统计报表等上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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