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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fgxrmzf-xzfwj-2017-0081 发文字号 府政发〔2017〕59号
成文日期 2017-04-23 发布日期 2017-04-23
标   题 关于开展煤矿企业(综合治理项目)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开展煤矿企业(综合治理项目)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府政发〔2017〕59号

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煤矿企业(综合治理项目)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便民服务中心:

2017年4月19日4时40分,神木县板定梁塔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6人被困井下,目前,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事故发生后,中省市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力搜救被困人员查明原因,举一反三,采取措施,坚决遏制和防范当前季节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7〕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榆政办发明电〔2017〕6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煤矿企业(综合治理项目)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二、检查重点

1、打非治违。结合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整治,严查超出采矿证许可范围开采;不在批准区域开采;假工作面;以停产停建或整改之名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等行为。

2、水害防治,矿井防治水工作责任、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专门探放水作业队伍、专用探放水设备、水害风险分析评估及防范措施、井下出现出水征兆停产撤人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通风、瓦斯防治,采掘设计和部署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完善,有无无风微风问题;检测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等。

3、大面积冒顶灾害防治。重点检查超层越界开采,开采保安煤柱,条带开采“采留比”不符合设计,楼上楼开采,不在批准区域和利用非法系统开采,采用房柱式、硐室、巷采等淘汰工艺开采和隔离密闭不可靠等重点突出问题,以及未采取矿压监测措施、未将老采空区与生产区域彻底隔离、未按规定组建预防大冒顶事故队伍等问题。

4、火工品管理。火工品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煤矿火工品申请、批准、领取、使用、退回、储存等内部管理问题;有无非法渠道采购火工品问题等。

5、采煤沉陷区和火烧隐患区综合治理项目,是否按要求办理和完善相关手续;是否按施工设计要求进行治理;防汛、防崩塌措施是否落实;距离煤矿井工开采较近的治理项目是否将治理区作业相关情况告知周边矿权人,是否作出安全承诺,是否对煤矿开采进行合理避让;施工单位是否具备地质灾害施工资质;是否存在超层越界治理及洞式开采,治理区内是否分布老窑、布置巷道等,是否落实防范措施。

三、检查安排

此次煤矿安全大检查采取乡镇属地检查和部门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县能源、国土、公安、矿管办、综治办等部门抽调专门人员,成立八个检查组,对全县所有地方矿井和综合治理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组组划安排见附件。煤矿领域安全检查由能源部门牵头负责;综合治理项目由矿管办、综治办牵头负责;煤矿企业和综合治理项目火工品安全检查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有关镇(便民服务中心)、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大检查工作,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煤矿(综合治理项目)安全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结合正在开展的煤矿全面安全“体检”活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把煤矿(综合治理项目)安全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二)全面检查。各有关镇(便民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和各检查组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逐条逐项对照安全大检查内容,对辖区煤矿企业(综合治理项目)进行全面检查,从地面到井下、从资料到现场,认真检查排查,务必查清问题,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大检查期间星期天和“五一”假日,各检查组原则上不休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部门主要领导和县政府分管领导请假。

(三)落实责任。严格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各检查组组长对检查煤矿企业(综合治理项目)的结果负责,参加检查人员对所检查项目的结果负责。凡因检查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不认真,未查出存在问题,甚至引发事故的,在对煤矿企业严处重罚的同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整治。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问题的煤矿企业(综合治理项目),必须责令停产停工整改,停产停工整改时间不少于1个月,问题未彻底整改到位的一律不得复产复工。对责令停产停工煤矿企业(综合治理项目),要派专人现场盯守,确保停实停死。

(五)加强督查。县政府督查室要切实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对各有关镇(便民服务中心)、部门单位和各检查组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工作人员出现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对由于工作人员渎职失职,导致安全检查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报送信息。各检查组要每周分别向县能源局、国土局、公安局书面报送煤矿企业(综合治理项目)安全检查工作情况。检查结束后,各有关镇(便民服务中心)、县能源局、国土局、公安局、综治办要及时向县政府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凡工作不力、信息报送不及时,将通报批评。

附件:煤矿企业(综合治理项目)安全大检查组划安排

府谷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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