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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rdwyh/2020-00023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0-10-21 发布日期 2020-10-21
标   题 关于按照《工会法》和《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落实基层工会经费的建议
发布机构 府谷县人大常务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按照《工会法》和《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落实基层工会经费的建议

建议人:陈凤鸣代表提出

案由:基层工会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群众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工会组织的运行和职工应有福利待遇的保障必然要求工会组织要有必需的运行经费。

案据:依法保障工会组织的经费是县人民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法定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规定,基层工会经费收入主要有:1、会费收入;2、拨缴经费收入(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费用);3、上级工会补助收入;4、行政补助收入(工会所在单位给予的经费补助);5、其他收入。经费支出主要包括:1、职工教育支出;2、文体活动支出;3、宣传活动支出;4、职工福利支出(包括逢年过节、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等);5、其他活动支出。

《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基层工会可为每位会员发放每年不超过2200元的节日慰问品。

建议:县人民政府及财政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足额预算基层工会经费,并对单位对工会经费的补助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理顺单位拨缴工会经费和补助工会经费的程序,切实依法保障职工应当享有的福利待遇。

办理情况:县总工会广泛征求基层工会和广大职工的意见与建议,以“依法落实工会经费、依规出台管理办法”同步进行争取经费、强管理,积极与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接,目前,所提建议已办结,现已出台《府谷县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及审计暂行办法》,该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各级工会对经费的有效使用,把职工的健康检查、应有福利等合法权益落到了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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