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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2-00018 发文字号 府政发〔2022〕10号
成文日期 2022-02-24 发布日期 2022-02-28
标   题 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府谷县乡村医生驻村补贴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机构 府谷县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有效
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府谷县乡村医生驻村补贴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企业单位,各便民服务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现将《府谷县乡村医生驻村补贴考核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府谷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4日

府谷县乡村医生驻村补贴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稳定农村卫生队伍,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提高村卫生机构服务效率,满足广大农村群众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村级医疗卫生巡诊派驻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1〕465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乡村医生驻村补贴的意见》(榆政办发〔2021〕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建立和完善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及满意度为主要内容,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考核激励制度,促使乡村医生认真履行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巩固实现基本医疗有保障的工作成果,确保广大农民群众获得便捷可及、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推进农村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奖优罚劣、考核结果与发放补助挂钩的原则。

(四)坚持平时工作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乡村医生在岗情况及为当地群众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以及技术服务能力、签约服务情况、参加培训情况、群众满意度、医德医风等内容。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经省市两级审核备案注册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在岗村医。

(二)职责分工

1.当地镇政府及村党支部负责乡村医生在岗考核,原则上每周驻村时间不少于5日,每日不少于4小时。

2.卫健局负责在岗乡村医生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兑现相关工作经费。

3.财政局负责乡村医生驻村所需资金按比例纳入每年财政年度预算,及时审核财政投入金额,足额安排到卫健局。同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实地考核与平时业务考核相结合,领导测评与群众测评相结合,主要采用“查、考、评、访”四种方式。

1.查:检查村医服务门诊日志和重点服务内容印证资料。

2.考:属地政府结合村两委考核,对村医日常工作表现进行评分。

3.评:灵活采用开会投票表决、举手表决、发放测评表等方式,进行评估。参加人员为村两委负责人、自然村村长及村民代表,不少于15人。

4.访:深入走访了解村医服务群众等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四)计分办法

考核目标实行百分制计分,民主测评30分,实绩量化考核70分。乡村医生完成村集体卫生健康服务目标任务,按完成情况得分,均不得超过基础分值。

1.民主评议(30分):镇领导班子评议10分、驻村干部评价5分和民主测评15分。

2.工作实绩(70分):基本公共卫生20分,基本医疗服务20,巩衔工作10分,安全生产10分,临时性工作10分。

(五)相关待遇

1.落实基本工资。村医驻村基本工资补助标准按照我县村“两委会”副职标准发放(2021年标准为1380元/月),按照“在岗一天发放一天”的原则进行核发,工作补助由“基本补贴+绩效奖金”构成,将每月给村医发放工资的70%作为基本补贴、30%作为绩效奖金,基本补贴每月发放一次,绩效奖金每季度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发放,考核结果得分在75分以上的,足额发放绩效奖金;考核结果得分在60-75分的,发放50%绩效奖金;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发放绩效奖金。

2.落实绩效工资。将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作为乡村医生的绩效工资,由各镇卫生院按照《府谷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管理办法》《府谷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考核方案》《府谷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标准》等文件要求,实行“季度考核预拨、年终考核结算”方式兑现绩效工资。

3.补助经费来源。乡村医生基本工资由县财政承担,绩效工资由国家基本药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考核支出。

(六)签订乡村医生驻村服务协议

乡村医生驻村服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一式四份,镇政府、县卫健局(乡镇卫生院)、村委会、村医本人各持一份。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解除服务协议,并终止基本工资和各项补助政策待遇:

1.一个年度内两次绩效考核不合格。

2.不服从上级部门工作安排的。

3.一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累计达30天。

4.出现医疗卫生重大责任事故。

5.受刑事处罚或受吊销执业证书等不能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单位、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驻村考核工作,强化协作配合,认真研究,严密部署。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乡村医生驻村考核工作扎实推进。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相关部门单位、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做到乡村医生理解、全社会支持。要注意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妥善解决,切实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三)严格工作措施。各相关部门单位、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要严格执行乡村医生驻村工作要求,足额配套工作经费,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进行工作考核,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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