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4/2022-00002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1-12-17 | 发布日期 | 2022-01-12 |
标 题 | 府谷县司法局关于做好局属单位和各司法所202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司法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府司发〔2021〕103号
局属各单位、各基层司法所:
按照《中共府谷县委、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府谷县202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府发〔2021〕15号)和《中共府谷县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下属单位(派出机构)202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府组发〔2021〕77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现就局属各单位和各司法所2021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考核工作从2020年12月20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具体考核时间由考核组另行通知。
二、考核内容
(一)年度目标责任。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分为个性指标和共性指标两部分,个性指标包括职能工作、重点工作等;共性指标包括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等方面的任务。局机关考核组将逐条对照进行考核打分。
(二)领导班子。主要通过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等方式,考核本年度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包括政治思想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
(三)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现实表现。
三、考核准备
(一)自查总结
结合全年工作实际,认真总结全年工作,各司法所主要从所基本情况,党的建设(包括学习笔记、学习强国、陕西干部网络学习、双报到积分等情况)、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干部作风集中整治顿、党史学习教育情况、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情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线索摸排情况、法律九进工作情况、禁毒专项工作开展情况、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平安建设工作情况、乡村振兴工作情况、完成局部署的专项工作情况和配合镇党委、政府完成工作情况,取得成绩、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提前形成2021年度工作总结。局属单位重点从完成职能工作和党的建设等方面重点进行考核。各司法所、局属单位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科级干部完成述职述责述廉报告。
(二)考核安排
局机关提前组建考核组、培训考核工作人员、下发考核通知,安排部署考核前各项工作。
(三)考核实施
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县直部门程序,结合往年考核工作经验,形成我局对基层司法所和下属单位的考核实施细则(附件1、附件2)。
(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其他工作人员考核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由考核组结合民主测评情况,按照个别谈话、问卷调查、实绩评价、资料核实等方法步骤进行综合研判。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年终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根据被考核单位制定的内部考核办法,结合个人总结、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综合研判等方式进行。
四、考核程序
1.召开工作报告会。听取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汇报,单位全体人员参加。
2.个别谈话。主要对本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评价。
3.考察核实。由考核组通过查阅被考核单位有关文件、资料和实地查看等方式,进一步核实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可采取专项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
4.综合评价。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实绩分析和综合研判,写出考核评价报告。
五、考核分组及人员组成
(一)总审查组
组 长:牛君灵、赵建军
(二)考核组
第一组:
组长:牛君灵
成 员:康景丽、王艳萍、王 虹
考核单位:法律援助中心
第二组:
组 长:赵建军
成 员:谭小芳、沈艳芳、赵欣霞
考核单位:公证处
第三组:
组长:董文晓、杨军
成 员:张艳丽、苏利霞
考核单位:三道沟司法所、大昌汗司法所、庙沟门司法所、老高川司法所、城区司法所、东路司法所、西路司法所、中路司法所、新民司法所
第四组:
组长:淡晨阳、杨玉萍
成 员:赵晓耀、刘 瑞
考核单位:黄甫司法所、哈镇司法所、古城司法所、木瓜司法所、清水司法所、武家庄司法所、孤山司法所、田家寨司法所
六、等次评定
(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核等次依照综合得分,优秀比例为30%。属于“一票否决”情形[参照《府谷县202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府发(2021)15号)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直接评为较差等次。县委组织部根据各类测评调查数据和局评价意见,最终审定考核等次。
(二)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优秀、良好、一般等次,一般工作人员优秀等次分别按15%、10%、 5%的比例确定。下属单位和司法所科级领导干部实行联评,优秀分别按不超20%的比例确定。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被评为较差等次的,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均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当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暂缓确定考核等次。
七、考核结果运用
评为优秀、良好和一般等次的单位及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给予奖金奖励。局机关将根据工作实际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评优树模优先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的司法所和局属单位和个人中产生。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领导班子要做书面报告,剖析原因、进行整改。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为较差或者连续两年为一般等次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建议组织进行调整。
八、有关要求
(一)考核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领导干部,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二)经有关部门批准借调的工作人员,由现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注意了解在原单位的工作情况。
(三)考核年度内正式调入的工作人员,在现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注意了解在原单位的工作情况。
(四)考核年度内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考核等次,作为首次确定职称、职务、技术级别的依据。
(五)考核年度内停薪留职返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年度考核,可以确定为合格等次,不发考核奖金。
(六)考核年度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到龄免职人员参加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七)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工作人员,以及考核年度内连续旷工超过十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工作人员,可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八)挂职人员在挂职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年度内挂职的,注意了解在原单位的工作情况。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在原单位进行年度考核,注意了解帮扶镇村的工作情况。
(九)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或正处在停职检查期间的工作人员,暂不参加年度考核,待组织作出正式结论后再确定考核等次。
(十)同时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工作人员,其考核等次按照相关规定顶格处理。
附件1:2021年度基层司法所考核实施细则 司法所考核细则.docx
附件2:2021年度局属各单位考核实施细则 局属单位考核细则.docx
府谷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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