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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23/2021-00016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0-12-25 发布日期 2021-01-20
标   题 府谷县水利局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发布机构 水利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府谷县水利局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府政水发〔2020〕336号


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各局属单位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根据《委托县直部门考核的下属单位(派出机构)2020年终考核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局属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班子考核和领导干部、一般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

科级单位(6个):府谷县自来水公司、府谷县水旱灾害防治中心、府谷县水利工作队、府谷县水土保持中心、府谷县河道养护站、府谷县水资源保护中心。

二、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在县考核委员会领导下,由县考核办统一组织,委托水利局具体实施,成立水利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组,具体成员如下:

考核组组长:刘利

副组长:郝忠林

成 员:孙海荣张 杰李 敏

三、考核内容

(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分为个性指标和共性指标两部分。个性指标包括职能工作、重点工作、专项工作等;共性指标包括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深化改革等方面的任务。主要考核水利局年初下达的年度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情况、推进主题教育开展情况、安全生产、综治维稳及平安建设、法制建设、信用建设以及上级下达的工作完成情况。

(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一般工作人员考核

领导班子主要考核本年度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包括完成工作任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贯彻“三项机制”、落实“五新”战略任务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领导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主要考核本年度领导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实绩表现。领导干部指副科级以上干部,一般工作人员指人事关系在县组织人社部门,且工作在各下属单位的事业单位人员、见习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

(三)专业技术人员考核

通过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思想、岗位工作情况及其他业绩量化赋分,评估每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期内的德、能、勤、绩综合表现及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考核重点考察工作实绩,通过个人述职、评议考核的方式进行,结合所在单位领导和同事评价,综合得出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百分制,包括平时考核、年终考核和各方面评价三部分,分别占20%、50%、30%的权重,并实行考核绩效加减分。

1.平时考核(20分)

平时考核按照平时监控预警、半年考核、专项督查等方式进行。

平时考核主要考核水利局安排的阶段性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基层党组织建设,贯彻落实“三项机制”,主题教育开展情况、作风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工作制度执行情况,上级领导批办件落实情况,信息材料报送情况以及干部教育培训、宣传稿件投送发表等方面的情况。

2.年终考核(50分)

局考核组将对年初下达被考核单位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核。其中个性指标占70%,共性指标占30%。年终考核得分由考核组按照定档赋分的办法进行评价,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每项指标考核分为优秀(A档)、良好(B档)、合格(C档)、基本合格(D档)、不合格(E档)五个档次,分别对应系数为1.0、0.8、0.6、0.4、0.2,计算公式为:S=*0.7+*0.3,其中S为总分,为分项指标分值,为档次系数,n为考核指标数量。分项指标完成情况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评估并确定考核档次。

优秀(A档):工作的进度、质量、标准完成很好,产生了重大的经济效益和很好的社会效益;工作有重大创新和突破,所考核的工作作为典型经验在全县推广的。

良好(B档):工作的进度、质量、标准完成好,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社会效益;工作有较大创新和突破,所考核的工作作为典型经验在全系统推广的。

合格(C档):工作的进度、质量、标准完成较好,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作有所创新,达到水利局的要求。

基本合格(D档):工作的进度、质量、标准完成基本达到水利局的要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般。

不合格(E档):工作的进度、质量、标准完成没有达到水利局的要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差。

考核组通过核实各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于指标任务一般性的完成,只能评定为合格档次,对于评价为合格以上或以下档次的,都要在“备注”栏目填写理由;对评为优秀档次的指标,要向水利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年终考核在被考核单位自查总结的基础上,按照考前准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考察核实、综合分析等方式进行。

①自查总结:由被考核单位结合全年工作实际,形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领导班子工作总结报告、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并收集整理本单位(包括个人)获得上级表彰奖励的相关佐证资料,装订成册。

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水利局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等情况。

领导班子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包括领导班子基本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贯彻“三项机制”、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等方面的情况。

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廉洁自律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②考前准备:水利局提前组建考核组、培训考核工作人员、下发考核通知、发出考核预告、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考核前各项工作。

③召开考核工作大会:

A.被考核单位提前向参会人员发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领导班子工作总结报告、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

B.会议由考核组长主持,听取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汇报,领导班子工作总结报告和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以书面形式进行。

参会范围:水利局分管领导,被考核单位全体工作人员,服务对象代表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C.组织测评。由考核组组织参会人员采取无记名填表方式,对被考核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一般工作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所有测评表由考核组当场密封盖章,除一般工作人员民主测评表由被考核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统计外,其它表格由考核组统一收回。

④个别谈话:谈话范围应包括水利局分管领导、全体领导班子成员、科股室负责人、一般工作人员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个别谈话时,考核组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谈话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领导班子履行职责情况,领导班子是否团结,领导干部政治品行、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以及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县委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按规定推荐被考核单位领导干部优秀对象。

⑤考察核实:主要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考察、专项调查、征求意见等方式核验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⑥综合分析: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目标责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实绩分析、科学研判,写出考核综合评价报告。

3.各方面评价(30分)

①上级评价(10分)。由主管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各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进行评价。(A表)

②同级评价(10分)。在本系统领导干部大会上,由水利系统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及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对各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进行评价。(B表)

③自我评价(5分)。考核组组织参加年终考核工作报告大会的人员对本单位年度工作进行评价。

④社会评价(5分)。

由水利系统组织本系统服务对象代表、各界代表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对各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进行评价。(参加领导干部大会的人员不再参加此会)

4.考核加减分

各被考核单位在当年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加分:

①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

②某项工作受到市级部门或县委、县政府以上表彰奖励的;

③本单位承担水利局交付的某项工作任务,水利局该项工作受到县委、县政府或市级部门以上表彰奖励的;

④本年度创新工作受到县级以上领导肯定,并在县级以上推广的;

⑤其他方面成绩突出应当给予加分的。

各被考核单位在当年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减分:

①未完成目标任务的;

②某项工作受到主管部门以上通报批评的;

③工作中发生重大问题,负面影响较大的;

④领导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⑤发生公共安全责任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的;

⑥其他方面发生问题应当减分的。

(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一般工作人员的考核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由考核组结合民主测评情况,按照个别谈话、问题调查、实绩评价、资料核实等方法步骤进行综合研判,并形成领导班子综合研判报告。

领导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年终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根据被考核单位制定的内部考核办法,结合个人总结、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综合研判等方式进行。

(三)考核结果审定

根据各类测评调查数据和考核组评价意见,安排专人汇总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情况,其中一般工作人员考核结果由各被考核单位先提出初步意见,报水利局审核。水利局领导班子会议根据年度考核相关规定和考核对象综合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报县考核办审定。

五、等次评定

(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核等次依照综合得分,优秀比例为30%。(考核综合得分排在各类别最后一名且低于80分的,不得评为良好等次;考核综合得分在本类别排名后两位,且领导班子不团结的,或领导班子民主测评好和较好得票率低于70%的,或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低于75%的,不得评为良好等次。)各类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直接评为较差等次。

(二)领导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考核等次评定

领导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科级干部实行联评,优秀等次不超过20%,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优秀、良好、一般等次,个人优秀等次分别不超15%、10%、5%的比例确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被评为较差等次的,领导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均不得评为优秀等次。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当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暂缓确定考核等次。

1、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2、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领导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评为优秀等次的,其民主测评中总体评价优秀和称职得票率一般应达到90%以上,其中优秀得票率应达到70%以上;评为称职等次的,其民主测评中总体评价优秀和称职得票率之和一般应达到70%以上;民主测评中总体评价优秀和称职得票率之和低于70%,不称职得票率不足30%的,一般应评为基本称职等次;不称职得票率超过30%,经组织考察认定,一般应评为不称职等次。

六、特殊情况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

(一)考核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考核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五个月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二)经原单位同意、人事管理部门批准借调的工作人员,由现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年度内借调的工作人员,在现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注意了解在原单位的工作情况。

(三)考核年度内正式调入的工作人员,在现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注意了解在原单位的工作情况。

(四)考核年度内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作为首次确定职称、职务、技术级别的依据。

(五)考核年度内办理或终止停薪留职的工作人员,可直接确定为称职等次,不发考核奖金。

(六)考核年度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七)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工作人员,以及考核年度内连续旷工超过十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工作人员,可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八)挂职人员在挂职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年度内挂职的,注意了解在原单位的工作情况。

(九)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或正处在停职检查期间的工作人员,暂不参加年度考核,待组织作出正式结论后再确定考核等次。

(十)同时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工作人员,其考核等次按照相关规定顶格处理。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县考核办对年度目标责任、领导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评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单位和评为一般等次且基本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及优秀等次的领导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给予奖金奖励。水利局根据工作实际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评优树模、职称晋升优先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的单位和个人中产生。

(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被评为一般和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要向水利局书面报告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整改。

(三)拟推荐提拔使用的干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年度考核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作为推荐人选;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在推荐干部选拔任用上给予倾斜。

(四)领导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经组织认定不胜任现职岗位工作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和组织调整;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经组织考察认定,应当给予降职、降级、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领导干部分管的某一方面工作考核结果连续两年在本系统排序末位的,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五)其他符合“三项机制”规定要求的,按照《府谷县县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府谷县党政领导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府谷县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调整处理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调整、任用、培养、问责的重要依据。

府谷县水利局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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