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简体 | 繁体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目标责任考核 >  正文

索引号 031/2021-00000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0-12-16 发布日期 2021-01-04
标   题 府谷县能源局下属事业单位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发布机构 能源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府谷县能源局下属事业单位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府能发〔2020〕285号


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府谷县能源局下属事业单位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根据《中共府谷县委 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府谷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府发〔2020〕12号)、《关于做好下属单位(派出机构)2020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府组发〔2020〕114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属事业单位:府谷县煤炭运销服务站、府谷县煤炭运销计量站、府谷县矿山救护大队、府谷县大昌汗区域煤炭安全生产服务站、府谷县老高川区域煤炭安全生产服务站、府谷县庙沟门区域煤炭安全生产服务站、府谷县新民区域煤炭安全生产服务站。

二、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委员会领导下,由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考核办)统一组织,委托能源局具体实施。

经府谷县能源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府谷县能源局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并按照时间节点、考核内容对下属7个事业单位进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组 长:王浩贤

执行组长:张建国

副 组 长:王彦彦、韩春晖、韩党厚

成 员:赵瑞军、郝明海、韩东、谭景阳

注:王彦彦负责府谷县矿山救护大队、府谷县大昌汗区域煤炭安全生产服务站、府谷县老高川区域煤炭安全生产服务站、府谷县庙沟门区域煤炭安全生产服务站、府谷县新民区域煤炭安全生产服务站年终考核;韩党厚负责府谷县煤炭运销服务站年终考核;韩春晖负责府谷县煤炭运销计量站年终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分为个性指标和共性指标两部分。

共性指标考核。考核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社会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包括扫黑除恶)、深化改革、法制建设、创新创优等内容。

个性指标考核。主要考核职能工作、争取要资、脱贫攻坚(包括社会扶贫、消费扶贫)、招商引资、财政预算绩效、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信用体系建设、百姓问政、创建和巩固“国卫”、健康府谷等,以及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四、考核加减分

(一)加分办法

1、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省直部门或市委、市政府面向全社会表彰的单位,分别在年度考核综合分中加3分、2分、1分;为全县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省直部门或市委、市政府面向全社会表彰的单位,分别在年度考核综合分中加5分、3分、2分。

2、因工作突出召开中、省、市现场会的,分别在年度考核综合分中加5分、2分、1分。

3、经验做法被中、省、市推广示范的,分别在年度考核综合分中加2分、1分、0.5分

4、工作被中、省、市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分别在年度考核综合分中加0.8分、0.5分、0.2分。

(二)减分办法

1、社会稳定、信访工作、安全生产、政府债务风险等底线指标,由职能部门按照行业标准进行减分。

2、工作被中、省、市、县通报批评的,每通报一次分别减5、3、2、1分。

3、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或县委、县政府督查督办事项,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整改落实到位的单位,每出现一次减1分。

4、出现负面舆情,给全县工作大局和形象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每件次或每人次减0.5分。

所涉加减分项目在综合分中计算。同一项目重复实施的,进行定格加减分。多年实施一次的表彰,在受表彰当年一次加分。

五、考核程序

平时考核(20分)

主要采取综合研判、指标预警、督查督办、调研观摩、教育培训等方式,对各单位综合情况进行常态化考核。

平时考核主要是指能源局安排的阶段性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机关作风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机关工作制度执行情况,上级领导批办件落实情况,信息材料报送情况以及干部教育培训、宣传稿件投送发表等方面的情况。

平时考核得分由能源局根据制定的平时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年终考核(70分)

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共性指标考核与个性指标考核同步开展。

1、共性指标考核:能源局考核组参加被考核单位全体干部大会,听取主要负责人工作报告;通过实地察看、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被考核单位工作情况,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组内集体讨论,按照“先定档后排名再赋分”的顺序形成百分制考核分数,提交考核评价报告。

2、个性指标考核:按照能源局年初下达的年度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职能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打分。

年终考核在被考核单位自查总结的基础上,按照考前准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考察核实、综合分析等方式进行。

3、各方面评价(10)

一是民主测评:在被考核单位全体干部大会上由考核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二是单位互评:在能源系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大会上对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所在单位进行互评。三是领导点评:由能源局主要负责人及局属各单位分管领导对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所在单位进行评价。

4、加减分

对各单位提交的加减分申请项目逐条进行印证,给出相应加减分值。

六、考核结果

(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核等次依照综合得分,优秀比例为30%。属于“一票否决”情形【参照《府谷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府发〔2020〕12号文件)】,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直接评为较差等次。府谷县能源局根据各类测评调查数据,最终审定考核等次。

(二)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优秀、良好、一般等次,个人优秀等次分别按15%、10%、5%的比例确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被评为较差等次的,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均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科级领导干部优秀比例实行联评,不超总体比例。

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当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暂缓确定考核等次。

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

(一)领导班子考核

1、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五个方面,并将综合研判结果作为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参考。

2、等次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优秀等次,民主测评“优秀”得票率超过90%的,领导班子可评为“优秀”等次;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良好等次,民主测评“优秀”和“良好”得票率在85%以上的,领导班子可评为“良好”等次;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一般等次,民主测评“优秀”和“良好”得票率低于85%、“较差”得票率不足30%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为“一般”等次;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较差等次,民主测评“较差”得票率超过30%的,经组织考察认定,评为“较差”等次。

(二)领导干部考核

1、考核内容:平时考核聚焦工作效能和作风建设,实行负面清单倒扣分制度。年终考核采取多种方式相结合进行,重点考核当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任期考核主要对实行任期制的领导干部在一届任期内总体表现所进行的全方位考核,一般结合换届考察或者任期届满当年年度考核进行,突出对完成届期目标或者任期目标情况的考核。

2、等次评定: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以领导班子考核、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班子综合研判、平时考核、专项考核、民主测评等结果为主要依据,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领导干部评为优秀等次的,其民主测评中优秀得票率应达到85%以上;评为称职等次的,其民主测评中优秀和称职得票率应达到70%以上:民主测评中优秀和称职得票率未达到70%以上,不称职得票率未超过30%的,可评为基本称职等次;民主测评中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得票率超过30%的,经组织考察认定,般评为不称职等次。

3、其他符合《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的,按照相关条款执行。

八、奖惩办法

(一)奖励办法

1、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为优秀、良好、一般等次的单位,给予拨付奖金。对招商引资、争项要资、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给予拨付相应奖金。

2、奖金拨付到单位后,各单位应根据干部考核结果自行分配,差额核发到人,不搞平均主义。

3、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和干部,给予发放一次性考核奖金。

4、其他符合《府谷县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中有关条款的,按照相关条款执行。

(二)惩罚办法

1、年度考核评为一般等次的单位,对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班子成员进行约谈提醒,责令整改;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因前任领导被“一票否决”的除外)的单位,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诚勉谈话或组织调整。

2、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规定的“一票否决”事项和相关政策规定,除党风廉政、社会稳定、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脱贫攻坚外,不再扩大范围。因某项工作致使县委、县政府对能源系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的单位,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3、年度考核评为较差等次的单位和年度考核评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不确定等次的个人,不享受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金。领导干部当年被评为不称职等次,或者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给予免职、降职处理。

4、其他符合《府谷县推进县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中有关条款的,按照相关条款执行。

九、特殊情况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

(一)考核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不得确定优秀等次。考核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五个月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定考核等次。

(二)经原单位同意、人事管理部门批准借调的工作人员,由现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注意了解在原单位的工作情况。

(三)考核年度内正式调入的工作人员,在现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注意了解在原单位的工作情况。

(四)考核年度内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作为首次确定职称、职务、技术级别的依据。

(五)考核年度内办理或终止停薪留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直接确定为合格等次,不发考核奖金。

(六)考核年度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定考核等次。

(七)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工作人员,以及考核年度内连续旷工超过十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工作人员,可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八)挂职人员在挂职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年度内挂职的,注意了解在原单位的工作情况。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在原单位进行年度考核,注意了解帮扶镇村的工作情况。

(九)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或正处在停职检查期间的工作人员,暂不参加年度考核,待组织作出正式结论后再确定考核等次。

(十)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其考核等次。

十、其他事项

(一)下属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由本单位自行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二)各单位于2020年12月30日前提出考核意见报府谷县能源局(格式见附件)。

(三)未尽事宜,由府谷县能源局党组会另行研究决定。

府谷县能源局

2020年12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