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4/2020-00003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19-12-20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标 题 | 府谷县司法局2019年终考核办法 | ||
发布机构 | 司法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根据《府谷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府发【2019】13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促进全体工作人员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推进我局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保证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时间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于2020年1月2日开始至1月7日前结束。
二、考核对象
1.单位:各司法所、局属各单位。
2.个人:全体司法行政干部、职工。
三、组织领导
1、考核工作由局2019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由局长任组长,局副职领导和相关干部为成员,对各司法所、局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第一考核组
人 员:陈彪青、董文晓、苏利霞、白慧星、徐学兵
考核单位:普法办、中路司法所、西路司法所、东路司法所、府谷镇司法所、碛塄司法所、海则庙司法所、清水司法所。
第二考核组
人 员:牛君灵、淡晨阳、段彩娥、杨慧、贾永强
考核单位:公证处、墙头司法所、古城司法所、黄甫司法所、麻镇司法所、哈镇司法所、王家墩司法所、武家庄司法所、田家寨司法所。
第三考核组
人 员:赵建军、杨军、赵晓耀、温柔、王鹏
考核单位:援助中心、三道沟司法所、老高川司法所、大昌汗司法所、庙沟门司法所、新民司法所、木瓜司法所、孤山司法所、赵五家湾司法所。
2、单位优秀比例: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核等次依照综合得分,优秀比例为35%。
3、个人优秀比例:领导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个人优秀比例为15%,优秀评选采取系统联评。
4、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被评为较差等次的,领导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均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5、未尽事宜,咨询府谷县司法局政秘科,电话8711973。
四、考核程序和办法
1、召开工作报告会。听取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汇报,单位全体人员参加。
2、个别谈话。主要对本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评价。
3、考察核实。由考核组通过查阅被考核单位有关文件、资料和实地查看等方式,进一步核实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可采取专项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
4、综合评价。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实绩分析和综合研判,写出考核评价报告。
五、考核内容和分值
(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1、考核内容分为为个性指标和共性指标两部分,个性指标包括重点职能工作、改革创新工作、放管服、对上工作、脱贫攻坚、营商环境等;共性指标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及执行县局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交办的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局机关会议出勤率;干部的出勤情况;请销假制度落实情况等。
2、司法所的考核总分100分,其中个性指标占20分,共性指标占50分,综合评价占30分,考核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局属单位考核总分100分,其中共性指标20分,个性指标70分,综合评价10分。
3、加扣分项目
(1)因本单位工作不力导致局相关活动和工作考核被上级部门扣分,酌情扣分。
(2)以局名义获上级党委、政府或司法行政机关奖励的某项工作,或创新、争先、特色工作被上级肯定推广的(以现场会或文件推广为准),其最密切相关单位按县级和市级部门、市级和省级部门、省部级、国家级分别加2.5分、5分、7.5分、10分。
(3)单位工作出色,获县级和市级部门、市级和省级部门、省部级、国家级表彰分别加1.5分,2.5分,3.5分,5分。单位个人获以上奖项,减半加分。
(4)同一工作多级受奖的,以最高奖计分标准加分,不重复累计。
4、一票否决项目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奖资格:
(1)考核不合格;
(2)有受刑事处罚的;
(3)有受党内严重警告或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4)对本单位或业务管辖范围违法、重大违纪事件、重大责任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包庇或隐瞒不报的;
(5)单位或个人被县委、县政府或其他上级部门评议较差或通报批评的;
(6)司法所辖区内因职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脱管、漏管造成社区服刑人员发生严重犯罪案件的。
(二)领导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考核等次评定
1、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2、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六、特殊情况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
1、考核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考核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五个月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2、经原单位同意,借调的工作人员,由现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年度内借调的工作人员,在现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注意了解在原单位的工作情况。
3、考核年度内正式调入的工作人员,在现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注意了解在原单位的工作情况。
4、考核年度内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作为首次确定职称、职务、技术级别的依据。
5、考核年度内办理或终止停薪留职的工作人员,可直接确定为称职等次,不发考核奖金。
6、提前离岗人员参加年度考核。考核年度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7、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以及考核年度内连续旷工超过十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工作人员,可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8、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或正处在停职检查期间的工作人员,暂不参加年度考核,待组织作出正式结论后再确定考核等次。
9、同时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工作人员,其考核等次按照相关规定顶格处理。
七、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得分与考核奖金挂钩
个人考核年终总得分与考核奖金直接挂钩,考核得分偏低的考核奖金低于平均值;考核得分偏高的考核奖金高于平均值。个人奖金根据实际情况上班子会研究确定。
2、表彰奖励
各司法所、局属各单位和个人考核得分总体排名位次靠前的,报上级部门表彰奖励,具体名额以表彰奖励指标名额为准,其余为机关表彰奖励对象。
3.优胜劣汰
年终总评确定最终名次,司法所负责人排名前三位择优重用或根据个人申请转岗锻炼,排名倒数后三位的视情况给予组织谈话、转岗、待岗处理。
府谷县司法局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2019年度局属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表
2019年度基层司法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表 下属单位、司法所考核细则.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