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简体 | 繁体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目标责任考核 >  正文

索引号 fgxrmzf-mbzrkh-2018-0272 发文字号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2-13 发布日期 2018-02-13
标   题 关于印发府谷县“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府谷县“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府政办发〔2018〕10号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府谷县“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工业、农业园区管委会,各便民服务中心:

《府谷县“十三五”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贯彻落实。

附件:

1、《府谷县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级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办法》的说明

2、府谷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检查评分标准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

府谷县“十三五”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 2016-2020年)

为做好“十三五”期间我县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管理办法》以及《府谷县“十三五”林业建设规划》,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共分为7大类15项,考评总分为100分。各部分指标所占分数如下

1、组织领导机构及考核机构建立。(10分)

(1)组织机构健全(4分)

(2)成立考核机构,分工明确、运转正常;(6分)

2、目标责任书签订。(10分)

与各行政村签订责任书;(10分)

3、森林资源保护。(28分)

(1)林木采伐(6分)。无非法采伐和运输林木现象发生;否则发生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征占用林地(12分)。无非法占用林地和毁林案件;否则发生一起扣2分,累积发生3起以上则不得分。

(3)封山禁牧(10分)。无乱牧、偷牧现象发生;否则发生一起扣1分,累积发生5起以上则不得分。

4、森林防火。(12分)

(1)森林火灾(7分)。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下,不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否则按受害程度扣分;若有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或人员伤亡现象发生,则不得分。

(2)责任落实(2分)。镇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否则不得分。

(3)队伍建设(3分)。有专职或兼职的森林防火队伍,并配备必要的防火用具;否则不得分。

5、造林、生态公益林和林业有害生物管理。(32分)

(1)造林管理(18分)。协调落实承包造林地块,按时完成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和造林任务;否则按未完成任务比例扣分若对造林工作重视不够,协调支持不力,出现造林工作无法开展的不得分。

(2)生态公益林管理(6分)。积极完成生态公益林的抚育管理工作;否则按未完成任务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3)林业有害生物管理(8分)。积极完成生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成灾率在控制指标内;否则按受灾程度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6、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管理。(5分)

(1)野生动植物管理(2分)。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无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现象发生。

(2)湿地保护管理(3分)。做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7、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3分)

做好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得3分。

二、考核等级评定及日常管理

1、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分以上的为合格,低于70分(含70分)的为不合格。

2、县政府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给予通报,由县监督考核组提出整改意见,责令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整改,并写出书面整改报告。

3、县林业局负责目标责任制的考核管理,并建立相关档案资料,按年度向市林业局上报考核结果。

三、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2020年12月31停止。

附件1

《府谷县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级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办法》的说明

一、检查目的。督促引导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建立、完善并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为打造生态林业强县奠定坚实基础。

二、检查依据。县政府与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签订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书。

三、检查时段。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责任制检查。责任制检查工作由县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被检查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由县领导小组确定。

五、检查内容

(一)责任制建立情况。主要检查责任制设定的目标是否全面确保目标实现的保障措施和奖惩措施是否明确;是否签订或下达了责任书;是否成立了责任制工作领导机构和考核机构等。

(二)责任制考核执行情况。主要检查考核执行程序是否严谨合理;是否存在流于形式问题;考核方法是否科学适用;考核结果是否准确客观等。

(三)考核结果应用情况。主要检查对考核结果是否及时进行了通报;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制定了整改措施并认真进行了整改;是否严格按照考核结果落实了奖惩措施等。

(四)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情况。主要检查镇(农业园区、办便民服务中心)执行林木采伐和运输许可证制度;推行封山绿化舍饲养畜保护政策;完成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和造林任务;完成林木的抚育管理工作和实现森林防火工作目标等方面的情况。

六、检查方法。检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和社会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听取汇报。听取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汇报,了解当地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的总体情况。

(二)查阅资料。收集并查阅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下发的关于责任制的规范性文件,重点收集查阅包含以下内容的各类文件及资料。

1、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制度;

2、分解落实责任所签订的责任书或责任状;

3、责任制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考核机构设立文件;

4、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执行过程资料;

5、考核结果通报文件;

6、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文件资料;

7、考核结果对应奖惩措施兑现情况资料;

8、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有关文件

9、其他有关资料。

(三)现场检查。对被检查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实施的考核执行情况和按适当比例抽取部分数据进行现场检查,对一丝不能从现有文件资料中获取的信息,通过现场检查获取。现场检查要按照有关核查检查办法、技术规程等规定和要求进行。

(四)社会调查。对责任制涉及责任各方在责任书签订、保障措施落实、考核执行、奖惩措施落实等方面抽取适当比例进行社会调查,作为以上各检查方法的补充和辅证。

七、检查评分

(一)依据评分标准表现规定逐项评分,各项得分合计为该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总得分。

(二)认定为建立了责任制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以正式文件下发实施了责任制制度(森林防火责任制、天保工程管理责任制等单项制度除外);签订了责任书,明确了具体目标和责任;有具体的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

(三)未建立责任制的,本次检查得分为零。为准确反映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情况,可以对其开展的具体工作情况及成效进行检查评价,作为编写检查报告的依据

八、检查程序

(一)告知。检查工作开展前30日内,由考核组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检查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

(二)自查。被检查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处)对照《府谷县“十三五”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

(三)检查。按照《府谷县“十三五”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及《检查方案》对被检查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进行检查和评分。

(四)反馈。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应及时向被检查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反馈主要检查结果,并征求被检查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的意见。

(五)报告。县检查考核组要编写责任制检查报告,于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市林业局。

九、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二)检查结果。

1、总体情况。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2、被检查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基本情况。包括社会经济状况、森林资源现状、林业发展状况,以及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3、被检查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检查结果。报告检查得分和评定等级,并根据检查内容做必要分析。

(三)典型经验。总结被检查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在责任自建立与执行以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中取得的典型经验。

(四)主要问题。分析被检查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在责任制建立与执行以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建议。对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强责任制工作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情况通报

检查结束后,考核领导小组要将目标责任制检查结果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