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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28/2022-00004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2-04-19 发布日期 2022-04-19
标   题 府谷县审计局审计宣传工作制度
发布机构 审计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府谷县审计局审计宣传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的宣传工作,及时向社会反映我局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新情况、新方法、新经验,使宣传工作更好地为审计工作服务,树立审计工作新形象,促进审计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服从和服务于审计发展大局为目的,始终做到贴近审计工作,贴近审计干部,努力营造有利于审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舆论氛围。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宣传工作,是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络等新闻媒介对我局各项工作进行文字、图片、影像等方面的报道和审计相关学术交流。

第四条宣传工作是加强审计工作的重要辅助手段,加大宣传是每个干部职工的一项重要职责,全局干部职工应加强和重视对本单位的宣传工作,积极收集、整理、撰写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新方法、新经验、新问题,积极参与学术探讨和经验交流。

第五条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审计工作中心,其主要宣传内容包括: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主要反映审计项目进展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典型事例、科学的审计经验和方法以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反映我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审计机关和县委、政府指示精神和主要成效;

(三)反映上级审计机关领导、县级主要领导调研指导审计工作情况,以及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

(四)反映审计机关党的建设、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等方面的内容;

(五)反映审计机关内部管理、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审计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主要做法等;

(六)反映开展阶段性工作和重要活动的动态、情况、典型事例、成功经验和问题;

(七)围绕审计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新思路、新经验、新成绩,积极参加审计学术讨论、经验交流活动;

(八)其他便于审计事业发展和审计队伍建设的情况。

第六条宣传工作要体现讲求实效,突出新、活、快、准、深的特点。

第七条审计信息实行逐级审批制度,每篇审计信息都要按规定程序审核签批后才能对外发布和投稿,局办公室建立台账,及时登记各科室和干部职工审计信息投送和采用情况,并对所有审计信息留存备案。

第八条鉴于审计工作的敏感性,审计信息宣传应当遵守客观、公正、全面、真实、谨慎的原则,对于错报宣传信息的,将按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局机关各科室撰写的审计信息必须经相关审批程序进行签发,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信息一律不得投送,一旦发现将严格追责。未按规定程序审批,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对外提供任何审计数据、文字材料和文件等。对因擅自向外提供相关审计资料、信息,造成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由审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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