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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28/2022-00003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2-03-21 发布日期 2022-03-21
标   题 府谷县审计局会议制度
发布机构 审计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府谷县审计局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干部职工工作作风,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质量,促进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审计局会议分为党组会议、领导班子会议、审计业务会议、专题会议和视频会议制度。

第二条审计局党组会议一般由局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参加,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领导应邀列席,非党组成员的局领导按实际情况经党组书记同意后列席。党组会议主要任务是讨论和决定审计局下列重大事项: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和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审计机关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二)审计业务工作发展规划、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

(三)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

(四)重大项目安排;

(五)大额资金使用、资产处置和预算安排;

(六)本局内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调整事项;

(七)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以及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八)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九)拟提交县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事项;

(十)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党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第三条审计局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总审计师、机关党委副书记、总会计师参加。一般情况由局长或其委托的其他局领导召集和主持。按照实际情况需要召开局务(扩大)会议,扩大到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局务(扩大)会议主要任务是讨论和决定审计局以下事项:

(一)研究贯彻落实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及审计署、省厅、市局决定、指示;

(二)分析审计工作形势,研究决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年度工作和其他重大事项;

(三)讨论通过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和代县人民政府草拟的向县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工作报告等;

(四)讨论通过由本局制定的审计业务和内部管理文件,以及加强与改进审计监督的重要举措和审计工作的其他重要问题;

(五)研究县政府有关部门与审计局协调的有关事项;

(六)研究议定其他事项。

局务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四条审计局党委会一般由局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党委委员参加,党委委员由组织委员、纪律委员、宣传委员、学习委员、生活委员组成。党委会议主要任务是讨论和决定审计局下列事项:

(一)研究、贯彻上级党委的决议和指示;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重要会议、文件、决议、指示精神等;

(二)研究以本局党委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上报的重要文件、事关本单位综合性的、重要的规章制度等;

(三)本局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等重要事项;

(四)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有关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等事项;

(六)局机关或下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等重要事项;

(七)需要提交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五条审计局审计业务会议包括:经济责任审计、政策跟踪审计等各类审计事项。审计业务会议由审计组提请召开,确定议题后交局办公室统筹安排,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其他局领导主持召开,参加人员包括全体局领导、办公室、法规科、审计项目牵头科室、审计组全体人员。审计业务会议审议事项包括:

(一)讨论、研究审计署、省厅、市局统一组织或县审计局组织开展的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事项;

(二)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直接交办的审计事项;

(三)各类审计或审计调查的审计(调查)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

(四)涉及移送给纪委监委、公安等相关部门的问题线索审计事项;

(五)审计报告中有关问题的定性、处理、处罚涉及到法律、法规等规定不明确,或有关方面存在较大分歧,较难作出决定的审计事项;

(六)局领导认为需要提交重要审计业务会议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六条审计局党组会议、领导班子会议、审计业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相关科室配合。

第七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审计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由局领导主持召开,相关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

第八条审计局视频会议根据上级审计机关召开,参会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一)会前准备。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通知或文件安排确定参会时间和参会人员,由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

(二)会议内容。听取专题讲座、辅导报告,开展业务培训,学习贯彻上级审计机关的会议精神、工作部署等;

(三)组织安排。参会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会,严格执行会议签到制度。

(四)会场要求。没有特别要求,一般情况下不带手机或将手机调为静音状态,不得随意走动,严格遵守会场纪律。

第九条审计局干部职工大会。

(一)参会人员。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班子成员主持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到会。每周举行一次。

(二)会议内容。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学习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以及各级审计委员会的重要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通报局党组会和局务会决定的有关事项,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的重点工作等。

(三)组织安排。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四)会场要求。没有特别要求,一般情况下不带手机或将手机调为静音状态,不得随意走动,严格遵守会场纪律。

第八条 局领导在工作中要密切沟通,团结协作。由县委、政府或市局召开并要求局领导参加的会议,一般按来文要求和分工对口原则由办公室协调,安排相关局领导参加,必要时由局主要领导指定。局领导参加的重要会议精神要在局党组会或领导班子会议上通报。分管领导参加县委、县人民政府会议后,要及时将会议精神向局主要领导和相关局领导通报。

第十条本制度由审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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