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8/2022-00001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日期 | 2022-02-09 |
标 题 | 府谷县审计局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养老保险等四项规费计取事项的决定 | ||
发布机构 | 审计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府谷县审计局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养老保险等四项规费计取事项的决定
府政审发〔2022〕2号
各科(股)室、审计信息中心、审计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我局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审计中的规费计取事项,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行业养老保险缴费和养老保险费用计价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建发〔2021〕61号)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统一停止收缴建筑行业劳保费用的通知》(陕建发〔2021〕1021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我局研究,对政府投资项目规费的计取作出如下决定:
一、根据陕建发〔2021〕61号文件规定,2021年3月15日以后送审的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养老保险费用不予扣除。
二、对于送审项目中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三项费用,根据所提供真实票据进行计取。
请遵照执行。
府谷县审计局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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