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1/2020-00006 | 发文字号 | 庙政发〔2020〕64号 |
成文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镇煤炭运输车辆篷布苫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庙沟门镇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庙政发〔2020〕64号
各企业:
为切实减少全镇各工矿企业运输车辆扬尘污染,有效改善全镇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府谷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府谷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二十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府大气联办发〔2020〕1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镇工矿企业运输车辆篷布苫盖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治理重点
重点对全镇煤矿、洗选煤厂、工贸企业、兰炭、金属镁、电力等工业企业涉及原煤、兰炭等运输车辆未苫盖或苫盖篷布不规范行为进行专项治理。
二、治理目标
通过开展煤矿、工业企业运输车辆未苫盖篷布专项治理,全面实现煤矿、工业企业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苫盖篷布,有效解决煤焦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扬尘污染和公路路面污染问题。
三、治理期限
集中治理阶段:2020年4月16日至6月25日;长期坚持。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通过印发文件、发放宣传资料、干部蹲点下沉企业等方式,督促煤矿、工业企业负责人不断提高环保意识,充分认识运输车辆规范苫盖篷布的重要性。
(二)加强源头管控。督促各企业煤炭、兰炭转运场所规范装载作业,严禁装载高出马槽,煤炭、煤焦运输车辆在驶离装原煤、兰炭场所前务必使用密实篷布等符合要求的篷布苫盖并规范严密捆绑,做好源头管控。
(三)加强监督检查。镇政府将联合三道沟交警队、清水环保所加大督查力度,对发现煤矿、工业企业运输车辆未苫盖篷布或苫盖篷布不规范、不到位行为的,将给予批评警告、约谈或按环保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镇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分组负责煤矿、工业企业、辖区交通要道运输车辆篷布苫盖执行情况。第一组由张志强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运输车辆篷布苫盖执行情况;第二组由王斌牵头,负责监督检查煤矿运输车辆篷布苫盖执行情况;第三组由霍安安牵头,负责监督检查辖区交通要道运输车辆篷布苫盖执行情况。
二是周密安排部署。各煤矿、工业企业要高度重视,全力配合,迅速行动起来,研究制定工作细则,切实加强煤炭、煤焦运输车辆的管控力度,确保所有煤炭、煤焦运输车辆上路之前做到规范苫盖篷布。
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对于不按规定要求苫盖篷布,运输过程中出现超载、遗洒、飘散载运物的车辆,我镇将联合交通、环保、交警等部门,对相关运输车辆采取扣押、罚款等方式进行处理;同时,同时追究相关煤矿、工业企业的责任,给予警告、约谈、停票、罚款等处罚。
府谷县庙沟门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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