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31/2020-00003 | 发文字号 | 府能发〔2020〕36号 |
成文日期 | 2020-02-25 | 发布日期 | 2020-03-03 |
标 题 | 关于印发《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能源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府能发〔2020〕36号
各煤矿:
按照《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榆林监察分局榆林市能源局关于印发<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方案>的通知》(陕煤安榆局发〔2020〕24号)要求,结合全县煤矿实际,现将《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府谷县能源局
2020年2月25日
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方案
按照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榆林监察分局和榆林市能源局的要求,切实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决定在全县煤矿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结合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和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督促煤矿企业学法遵法用法守法,以学习培训《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为重点,选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以下简称“一规程三细则一办法”),对标对表整改落实,全面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切实提升煤矿及其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推进煤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推动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范围
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及其上级企业、集团公司。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县煤矿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活动落到实处,县能源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全县煤矿“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各项工作。
组 长:王浩贤
副组长:王彦彦、付文慧、高继东、赵鹏珍
成 员:培训科、安全科、包片组、煤管所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督导检查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培训科,办公室主任由屈海军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学习培训(2-6月份)。以煤矿为主体开展学习培训,分级分类学习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一规程三细则一办法”,实现全员覆盖。
1.主要负责人重点学习培训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要求;关于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保障、安全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落实的相关规定;托管煤矿安全管理;煤矿生产能力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重点内容;《煤矿安全规程》总则部分;《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19〕47号)。
2.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煤矿安全重点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的相关规定;托管煤矿安全管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重点内容;“一规程三细则一办法”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中安全管理类内容。
3.工程技术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一规程三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中工程技术类内容;按照专业分类学习关于井巷掘进与支护、回采和顶板控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水、防灭火、提升运输、安全监测监控、供电系统、电气设备防爆等技术规定和标准;各类事故征兆、防范措施、避灾方法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本矿主要系统、主要灾害、关键环节的技术规定、专项设计、专项措施;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安全评估要求及安全措施的制定等。
4.其他从业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一规程三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具体作业规定;岗位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措施;各类事故征兆和自救、互救、避灾方法等。
5.事故、隐患责任人员“靶向式”培训。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和监管监察部门查处的安全隐患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反思式、检讨式、案例式精准培训,实现“缺什么、补什么”。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学习培训由府谷县能源局配合榆林监察分局组织参加陕西煤矿安监局安排的学习培训;重大隐患相关责任人员、列入“黑名单”管理的在府央企、省属企业和煤矿有关人员学习培训由府谷县能源局配合市能源局组织参加省应急厅安排的学习培训;其他煤矿重大隐患相关责任人员、列入“黑名单”管理的煤矿有关人员学习培训,由府谷县能源局配合市能源局、榆林监察分局组织进行;一般隐患相关责任人员学习培训由府谷县能源局指导煤矿组织。
(二)普法宣传(2-6月份)。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
1.视频讲座。配合榆林监察分局组织县能源局和煤矿参加国家煤矿安监局针对煤矿安全重点法律法规、“一规程三细则”、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开展的系列视频讲座。
2.知识竞赛。配合榆林监察分局组织煤矿参加国家煤矿安监局开展的煤矿安全网上知识竞赛活动。
3.煤矿安全法治宣讲。一是配合榆林监察分局、陕西煤矿安监局组织开展煤矿安全法治宣讲活动;二是配合榆林监察分局、榆林市能源局、陕西煤矿安监局和省应急厅开展神木李家沟煤矿“1.12”重大事故等典型事故案例宣讲,以事故教训、法律法规政策红线、违法违规法律责任为重点,开展“以案释法”,分析事故原因、事故责任和事故教训,组织宣讲;三是配合榆林监察分局、榆林市能源局、陕西煤矿安监局和省应急厅,以《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为重点,结合全县实际,县能源局配合组织专题宣讲。
4.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各包片组、煤管所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丰富的煤矿安全重点法律法规政策、规程标准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扩大受众范围,督促指导煤矿利用企业报纸、电视、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在矿区专栏、矿区公共场所宣传屏等展播警示教育片。其中 “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文件具体要求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三)对标对表整改(2-8月份)。煤矿对照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学习培训情况、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等组织自查自改,边学习、边整改、边提高。
1.突出抓好蓄意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改。对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安全投入、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保障、劳务派遣、托管承包规定,以及保障煤矿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法律法规标准不执行、蓄意违规突破法规底线的问题。
2.重点抓好“一规程三细则一办法”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煤矿严格对照“一规程三细则一办法”中关于地质保障、矿井建设、“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运输提升、监控通信以及托管安全管理等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规程标准技术要求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3.持续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能动态达标问题的整改。对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关于理念目标、矿长安全承诺、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业人员素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控制、持续改进的相关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能持续改进、动态达标的问题。
(四)督导检查(2-10月份)。充分利用考试考核、评估评价、督导检查等措施,督促煤矿开展分级、分类、分专业学习培训,把对标对表整改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真学、真查、真改”,务求取得实效。
1.组织全覆盖考试考核。煤矿针对本通知关于学习培训的内容分级、分类、分专业组织全员考试,检验学习培训效果,确保做到“干什么、学什么”“管什么、懂什么”,7月10日之前形成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报告。
2.开展全覆盖检查评估。煤矿针对本单位自查自纠对标整改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确保各项整改要求落到实处,9月10日前形成整体自查自改报告和学习整改台账。
3.强化全过程督导检查。各包片组、煤管所要结合2020年度监管计划执法、煤矿节后复产复工、专项整治、联系督导明查暗访等工作,对辖区煤矿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见附件1),督导检查原则上安排在3月和8月份中旬,且不少于两次;每次督导检查结束后,请将督导检查情况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届时,榆林监察分局安排在3月和9月份对我县煤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活动开展不认真、自查自纠走过场的,下调煤矿监管监察分类等级,实施重点监管监察,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是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专业素质的重要手段,是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主要内容。各煤矿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大意义,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切实将这次活动组织好开展好。
(二)创新活动方式,统筹开展学习活动。当前为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活动方式,鼓励各煤矿采用网络培训、在线课堂、视频讲座、微信客户端等形式组织学习,扎实细致抓好学习培训、普法宣传,对标对表整改、督导检查等环节,全面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坚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煤矿是本次活动的主体,要把学习培训和对标对表整改要求细化到具体岗位,学的是什么、问题是什么、改的是什么都要建立台账。各煤矿(上级企业、集团公司)要认真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和自查自改,定期组织检查、考试、考核、评估,按时间节点形成“一台账两报告”(学习整改台账、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报告、自查自改报告),确保学习培训和对标整改取得实效。各包片组、煤管所要督促煤矿对法律法规要真学,对标对表问题要真查,对发现问题要真改,加强煤矿 “一台账两报告”的监督检查;上级企业和集团公司要对重点煤矿派出工作组严督实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认真进行总结,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包片组、上级企业、集团公司要及时汇总分析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送活动期间好的经验和做法。各组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实施方案于2月28日前将实施方案及联系人报培训科,每月底将本月活动开展情况以文字和表格(见附件2)形式报培训科,同时报送1个典型经验和1个典型违法违规处罚曝光案例,月度无工作进展的也要进行“零”报告,并说明情况。10月底形成工作总结报培训科。
榆林监察分局和榆林市能源局将适时对县内煤矿活动开展情况按月以县、上级公司为单位以适当形式进行排名通报。
附件1:督导检查组分工情况
附件2: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情况统计表 府能发(2020)36号.docx附件2.xlsx
联系人:屈海军 联系电话:0912-8736306
邮箱:284595206@qq.com
附件1
督导检查组分工情况
三个督导检查组,具体分工及人员如下:
第一组:
组 长:付文慧
成 员:徐 文、高德贤、杨志军、王继升
负责老高川镇、大昌汗镇辖区监管煤矿督导检查。
第二组:
组 长:高继东
成 员:赵瑞军、李 邦、李永兵、王占良、郝建峰、武祥泽
负责新民镇南、新民镇北、府谷镇(含田家寨、海则庙等)辖区监管煤矿督导检查。
第三组:
组 长:赵鹏珍
成 员:李 兵、王瑞生、王小鹏、王 斌
负责三道沟镇、庙沟门镇辖区监管煤矿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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