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简体 | 繁体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应急管理 >  正文

索引号 fgxrmzf-yjgl-2017-0105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6-04-18 发布日期 2016-04-18
标   题 关于印发府谷县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府谷县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府政发〔2016〕19号

府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府谷县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工业、农业园区管委会,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创建工作,进一步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我县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有效保护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榆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 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榆政国土资发〔2014〕18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防控”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积极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机制和体制建设,按照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的“十有县”建设内容,稳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为推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切实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促进社会和谐。

(二)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巡查、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采取避让或治理等措施,做好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将灾情、险情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三)坚持“群测群防,干群结合”的原则。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全民参与防灾减灾工作,以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为主,动员乡(村)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各级干部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建立健全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四)坚持“分级分类,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防灾责任,落实防灾措施,各镇、农业园区、办事处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对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按照“谁引发、谁监测,谁引发、谁治理”由责任单位承担;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由各级人民政府分摊负责。

(五)坚持“协调一致、扎实推进”的原则。将地质灾害防治与其它自然灾害防治相结合,与建设工程、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相结合,整体推进、稳步提升。

三、目标任务

根据国土资源厅高标准“十有县”内容要求,具体目标共有十项。

(一)有制度。全面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调查排查、巡查核查、值班值守、预警预报、信息报告、应急会商、应急处置、科学普及、培训演练、项目和资金管理、危险性评估、群测群防更新等制度,做到防治有规划、工作有计划、年度有方案、点上有预案,形成一套规范完整的地质灾害防治制度体系。

(二)有机构。县政府成立“府谷县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国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各镇、农业园区、办事处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

(三)有经费。县财政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上级下达治理项目的资金配套、装备购置、应急处置、监测人员补贴、成功预报奖励、预报预警信息发送、地质灾害宣传及公益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评估等工作。

(四)有监测。全县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均纳入群测群防监测体系,每个点都要有监测人和责任人。

每年汛前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排查工作,对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相关防灾单位主要负责人、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是否有变动等情况进行更新,对责任心不强或不履行工作职责的监测员及时的给予提醒或解聘。及时完善监测网络,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安装专业监测设备,给群测群防员配备简易监测预警工具,提高群测群防水平。县地质环境监测站要定期对监测记录进行综合分析整理,年底形成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报告。

(五)有预警。县国土资源局与县气象局共同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平台,根据气象降雨情况,及时会商,形成预警预报信息,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同时将信息群发给群测群防网络体系中各级防灾责任人和隐患点监测人,提前做好防范工作。

(六)有评估。制定《府谷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和《府谷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和农村居民建房选址评估工作。对全县境内地质灾害易发区实施各类城镇、村庄、集中安置点等规划必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对于农村居民零散宅基地建房选址,由各镇、农业园区、办事处和国土资源局对场地进行简单安全评估,提出合理建议,住户落实后方能建房。

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和规划项目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管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检查,严防地质灾害的发生。

(七)有避让。各镇、农业园区、办事处要在本辖区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确定应急避险场所,并让每个受威胁群众了解应急避险场所位置,通过在隐患点醒目位置设置警示牌、张贴宣传画和开展应急演练等方式,让群众熟悉撤离路线。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尽快启动应急预案并有效组织所有受威胁群众及时安全实施避让。

(八)有宣传。县国土资源局要经常性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政策宣传,普及临灾避险知识。通过防治技术培训班、发放培训资料、宣传讲解和现场宣传等方式进行,充分利用“地球日”、“土地日”、“5�12防灾减灾日”、“6月份安全生产宣传月”、“12�4法制宣传日”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应急演练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主题宣传培训活动,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开展多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报道,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等开展宣传活动。使基层地质灾害防治人员掌握“四应知”(即应知隐患点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应知险情报告程序和方法、应知灾点监测时间和次数。)、“四应会”。(即应会识别地灾发生前兆、应会使用简易监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应会指导防灾和应急处置。)

(九)有演练。按照《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以县、乡为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对纳入群测群防的在册隐患点,每年9月份前开展不少于30%隐患点的应急演练,对于威胁人数在3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全部开展地质灾害避险应急演练,演练工作要形成长效机制。每次地质灾害演练必须要有演练方案和演练脚本。演练结束后,应认真总结并对此次演练进行评价,搜集整理并归档应急演练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形成年度应急演练工作总结。通过演练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隐患点单项应急预案。

(十)有效果。通过排查、巡查、核查,准确掌握隐患点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进行动态更新,做到县、乡两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清楚,群测群防责任的落实,实现连续5年零伤亡。

四、实施步骤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 “十有县”的建设工作任务要在2016年9月底前完成,结合我县实际,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4月底前)。制定高标准“十有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宣传动员会议,研究部署和启动“十有县”创建工作。

(二)全面建设阶段(5月—7月)。依据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标准和制定的创建工作方案要求,逐条逐项高标准、高质量落实“十有”内容。

(三)自查完善资料阶段(8月)。总结前阶段创建工作,按照“十有县”建设标准逐项查找不足,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编制高标准“十有县”申报资料。

(四)验收阶段(9月30日前)。上报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申报资料,邀请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前期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相关资料,迎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府谷县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杨培林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旭瑞 县国土局局长

成 员:石平和 县财政局局长

丁彦彪 县民政局局长

王 星 县安监局局长

刘文彪 县住建局局长

郝文博 县交通局局长

杨占海 县水务局局长

韩侯虎 县卫生局局长

武棉清 县农业局局长

高培清 县能源局局长

乔中丰 县气象局局长

张宝华 赵五家湾办事处书记

刘晓华 府谷镇镇长

白亮红 孤山镇镇长

刘 权 新民镇镇长

甄 怀 三道沟镇镇长

王 杰 老高川镇镇长

王浩贤 庙沟门镇镇长

魏军飞 大昌汗镇镇长

吴二前 海则庙办事处主任

祁 军 黄甫镇镇长

王 波 清水镇镇长

靳 军 麻镇镇长

郭建忠 哈镇镇长

武美平 墙头农业园区主任

张玉斌 木瓜镇镇长

陈宏斌 碛塄农业园区主任

张宝山 王家墩办事处主任

刘 莉 武家庄镇镇长

葛 艳 古城镇镇长

王建华 县公安局副政委

温战凯 县国土局副局长

韩建雄 县地质环境监测站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局副局长温战凯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镇、农业园区、办事处要设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固定办公场所,配有GPS、照相机、电脑、打印机等基本装备,做到人员到位、职能明确。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是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需要。做好创建工作,对提高我县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各镇、农业园区、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作为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来抓,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精心谋划,认真实施,确保创建的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是一项建设性、基础性和群众性很强的工作,财政部门要安排落实好必要的工作经费;国土、交通、住建、水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的技术指导。各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对照目标逐项落实,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三)注重长效,发挥作用。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标准作为今后我县地质灾害防治的核心内容来抓。通过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监测网络,使各镇人民政府防治责任主体意识明显加强,全县上下地质灾害防御能力明显提升,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府谷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